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0吨报废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一期年产碳酸锂2130吨、无水硫酸钠12361吨)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物理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伤害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 2、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0吨报废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碳酸锂2130吨、无水硫酸钠12361吨)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以按相关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公路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要求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燃料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设计变更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设计产品中氟化锂属于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但本期项目不涉及氟化锂生产,故本次无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1、DCS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 12、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暂未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企业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已接入安全风险智能化系统。企业特殊作业全程可以在系统中进行了报备。化工园区与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线上对该企业特殊作业进行全程监管。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0吨报废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碳酸锂2130吨、无水硫酸钠12361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设计及变更设计提出的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方面的各项检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制定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得到执行,该企业暂未列入江西省两个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试点企业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