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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26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北延伸段西侧科拉达院内,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段征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响应政府的发展政策,该公司在江西省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建设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具体包括“2500吨/年碳氢树脂杂化硅树脂、2000吨/年硅油改性碳氢树脂、2000吨/年MQ硅树脂、1500吨/年咪唑啉/嘧啶类缓蚀剂、1000吨/年阻聚剂、4000吨/年阻垢分散剂,以及调配类产品:2000吨/年杂化硅树脂溶液(50%)、15000吨/年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吨/年有机硅水处理剂,副产物甲醇2350吨/年”。

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为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即“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以下简称“该项目”)。本次验收范围由“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产品均为危险化学品,含415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150t/a缓蚀剂SF3、74t/a阻聚剂DD8、182t/a阻聚剂DT3、1542t/a阻聚剂SD7、202t/a阻聚剂ST7、1000t/a阻聚剂SE7)及250t/a有机硅水处理剂(125t/a中和胺CD3、125t/a中和胺CM3)”和“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产品均为非危险化学品,含1085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4H系列中和剂、催化裂化油浆脱灰剂、乙烯焦油稳定剂)及14750t/a有机硅水处理剂(PHILMPLUS5065缓蚀剂、沥青胶溶剂、20Y系列防污剂)”两部分组成,本次验收具体三同时情况详见后文介绍。

该项目用地为该公司购买原江西珀尔农作物工程有限公司用地,总用地面积56711.99m2(85.07亩)。其中该项目利用的原有建构筑物有:102甲类车间二、103丙类车间一、207丙类仓库三、208戊类仓库、209丁类仓库、301变配电间、302维修车间、306-1初期雨水池、309环保检测间、310公用工程间、311污水处理辅助用房、401综合办公楼、402门卫一、403门卫二;该项目新建建构筑物有:201甲类仓库一、204甲类罐区、205甲类仓库三、206丙类仓库二、210丁类罐区、211丙类仓库四、303控制室、304污水处理区、305事故应急池、306-2初期雨水池、307消防泵房、308循环水池。

该公司属于深圳市科拉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来源于母公司深圳市科拉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过程不发生化学反应,经技术授权给该公司使用,其产品在各委托加工企业均有在产证明,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6.3.3条,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工艺,该公司已与母公司深圳市科拉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协议。因此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具有安全可靠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该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十一、石化化工:7.专用化学品: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8.硅材料: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之内,属于化工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之列,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永安办字〔2022〕27号),该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禁止、限制和控制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规章要求。

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于2024年11月25日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360425-04-01-733703);2025年2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2025年3月11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8号);2025年3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要求企业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资料备查;2025年3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4月22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17号);2025年5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要求企业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资料备查;企业“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和“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生产装置基本建成后,将两部分建设内容整体编制试生产方案,同时进入试生产(试运行)环节,2025年10月9日通过永修县应急管理局取得《江西开合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吨/年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吨/年有机硅水处理剂)试生产方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永危化项目备字[2025]10号),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

该项目原、辅材料中(涉密删除)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但闪点低于60℃的原料(涉密删除)等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产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中和胺CD3、中和胺CM3、缓蚀剂SF3、阻聚剂DD8、阻聚剂DT3、阻聚剂SD7、阻聚剂ST7、阻聚剂SE7,危险性为易燃液体类别2或类别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项目组成员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报告编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马程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安全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高温烫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204甲类罐区乙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后在池火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27m、重伤半径31m、轻伤半径43m,可对该企业厂区装置内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

4、根据危险度评价,204甲类罐区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其它单元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

5、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项目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未涉及爆炸物,未涉及有毒气体、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GB/T37243-2019附录A的说明,可选择总分值11分的单元装置进行风险评价,该项目204甲类罐区的危险度总分值≥11分,本评价报告对204甲类罐区单元及压力容器进行定量风险分析。

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可接受。

根据多米诺效应分析,310公用工程间空气缓冲罐和氮气缓冲罐容器物理爆炸时产生多米诺效应,多米诺半径为以罐为中心,半径为4m,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5.7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低风险区域,可以接受。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盐酸、硫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1,2-乙二胺、20%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苯乙烯、甲醇、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4、该项目原、辅材料中环己胺、吗啉、N,N-二甲基乙醇胺、N,N-二乙基乙醇胺、2-氨基苯酚、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对苯二酚、苯乙烯、甲醇、乙腈、乙苯、N-甲基吗啉、氯化钴、2-氨基乙醇、乙二醇单丁醚、二乙醇胺、甲酸、醋酸溶液、1,2-乙二胺、丙酸、硝酸铜、磷酸、氯化锌、硫酸、氢氧化钾溶液、亚硝酸钠、氢氧化钠溶液、N,N-二甲基-1,3-丙二胺(二甲胺基丙胺)、盐酸、氮[压缩的]、柴油、20%过氧化氢溶液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但闪点低于60℃的原料二甲基异丙胺(闪点:-9℃)、二乙基羟胺(闪点:46.1℃)、芳烃100(闪点:43℃)、3-甲氧基丙胺(闪点23℃)等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产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中和胺CD3、中和胺CM3、缓蚀剂SF3、阻聚剂DD8、阻聚剂DT3、阻聚剂SD7、阻聚剂ST7、阻聚剂SE7,危险性为易燃液体类别2或类别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25年2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2025年3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2025年3月11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8号);2025年3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5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4月22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17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经业主组织其单位有资质的人员,对该项目装置进行了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该项目DCS系统满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了设计,该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12、该项目已全部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安全可靠。

13、在试运行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培训教育扎实,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该项目从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方面,可靠、产品质量达标,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

14、试生产运行中,部分工艺、设备、仪表在运行中暴露出一定缺陷和不足,对试生产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制定整改维修方案落实整改负责部门,整改责任人,对问题进行了一一落实整改。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苯乙烯、甲醇、甲苯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5)该项目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GD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该公司已完成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建设与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建设。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11.25

报告提交时间

2026.1.19

现场参加人员

李云松,企业(张总刘良将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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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邮箱:ncakzx@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第一栋一单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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