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高温烫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204甲类罐区乙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后在池火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27m、重伤半径31m、轻伤半径43m,可对该企业厂区装置内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 4、根据危险度评价,204甲类罐区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其它单元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 5、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项目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未涉及爆炸物,未涉及有毒气体、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GB/T37243-2019附录A的说明,可选择总分值≥11分的单元装置进行风险评价,该项目204甲类罐区的危险度总分值≥11分,本评价报告对204甲类罐区单元及压力容器进行定量风险分析。 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未超出厂界,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可接受。 根据多米诺效应分析,310公用工程间空气缓冲罐和氮气缓冲罐容器物理爆炸时产生多米诺效应,多米诺半径为以罐为中心,半径为4m,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5.7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低风险区域,可以接受。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盐酸、硫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1,2-乙二胺、20%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苯乙烯、甲醇、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4、该项目原、辅材料中环己胺、吗啉、N,N-二甲基乙醇胺、N,N-二乙基乙醇胺、2-氨基苯酚、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对苯二酚、苯乙烯、甲醇、乙腈、乙苯、N-甲基吗啉、氯化钴、2-氨基乙醇、乙二醇单丁醚、二乙醇胺、甲酸、醋酸溶液、1,2-乙二胺、丙酸、硝酸铜、磷酸、氯化锌、硫酸、氢氧化钾溶液、亚硝酸钠、氢氧化钠溶液、N,N-二甲基-1,3-丙二胺(二甲胺基丙胺)、盐酸、氮[压缩的]、柴油、20%过氧化氢溶液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但闪点低于60℃的原料二甲基异丙胺(闪点:-9℃)、二乙基羟胺(闪点:46.1℃)、芳烃100(闪点:43℃)、3-甲氧基丙胺(闪点23℃)等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产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中和胺CD3、中和胺CM3、缓蚀剂SF3、阻聚剂DD8、阻聚剂DT3、阻聚剂SD7、阻聚剂ST7、阻聚剂SE7,危险性为易燃液体类别2或类别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25年2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2025年3月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2025年3月11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8号);2025年3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5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4月22日通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17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经业主组织其单位有资质的人员,对该项目装置进行了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该项目DCS系统满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了设计,该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12、该项目已全部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安全可靠。 13、在试运行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培训教育扎实,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该项目从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方面,可靠、产品质量达标,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 14、试生产运行中,部分工艺、设备、仪表在运行中暴露出一定缺陷和不足,对试生产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制定整改维修方案落实整改负责部门,整改责任人,对问题进行了一一落实整改。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苯乙烯、甲醇、甲苯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5)该项目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开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开合永修精细化工项目(一期:15000t/a有机硅消泡剂等有机硅工艺助剂、15000t/a有机硅水处理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GD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该公司已完成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建设与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建设。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