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乙醇、甲苯、丙酮、盐酸、氢气、三甲胺、氯甲烷、对氯硝基苯、镍催化剂、双氧水、氮气(压缩的)、对硝基苯酚钠、对氨基苯乙醚、甲醇(冷凝废液)、四甲基氢氧化铵。其中甲苯、氢气、氯甲烷、甲醇(冷凝废液)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丙酮为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化学品;乙醇、甲醇(冷凝废液)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高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乙氧基喹啉生产工艺合成路线中,采用了以氢气为原料的加氢生产工艺,该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本项目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度评价结果:本次变更范围的蒸馏还原车间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危险程度属高度危险;401B罐区等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属低度危险。 5)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低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本次变更建设内容是对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有生产装置进行工艺优化,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企业在产项目前期已取得了相关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2)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樟树盐化工业基地,该区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 3)企业在产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的要求,不存在社会风险,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5)本次变更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影响,但如果发生事故,对周边生产经营类企业会有一定的短期影响。 6)企业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企业的正常生产没有直接影响。 7)企业所在地自然条件良好,不易受到地震、洪水等强烈地质灾害的威胁。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次变更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工艺安全联锁、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技改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中的提出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并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内中上水平。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企业在产项目选用的均是成熟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在产项目有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等自动化技术对生产进行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实现生产调度协调一致,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了工艺整体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针对生产过程中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设计从本质安全的角度,采取了防火、防爆、防止火灾蔓延等措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以将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降至现阶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企业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搪瓷、不锈钢、玻璃钢等防腐材料。 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均办理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经过特种设备监察单位的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并充分考虑物料的腐蚀性,选用防腐蚀型。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设备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可避免雷电天气对项目生产造成的影响。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依托的公辅工程如供配电、给排水、供气、供热等配套生产设施均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需要和应急保障要求。 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企业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显著的设计缺陷。企业针对评价组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已进行了完成全部整改,符合设计要求。 6.建设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企业在产项目立项、规划、安全三同时等审批手续齐全,本次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建设施工等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已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办字〔2025〕61 号)的相关要求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验收,变更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在产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3)本次变更设计范围的设备、设施采用了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紧急泄压、安全联锁、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急救等安全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4)该企业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对新入职的岗位员工依法进行三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作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 5)该企业定期对已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开展了演练,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6)企业为员工配备并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急救设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7)该企业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每年提取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管理,保障生产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建设时期同步施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7.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二甲苯甲醛树脂、1000吨四氢呋喃-3-甲胺、6000吨乙氧基喹啉技改项目(一期)变更设计属三类变更,企业已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办字〔2025〕61 号)的要求完善了相关手续,在役装置变更后的工艺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工艺采用的DCS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评价时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企业按要求将自动化改造提升纳入了变更设计,生产现场与变更设计一致,企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