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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评价报告名称

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121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埠头村大埠村小组(塘坝上),法定代表人为王莉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1011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核准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因建设单位名称变更,202499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变更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202179日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修编《兴国县燃气专项规划2013-2030》的批复,同意在古龙岗镇、城岗镇、永丰镇区域范围内分别规划新建液化气储配站,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已纳入《兴国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02023330日取得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3011);20231219日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与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镇荷岭村内长坑组地块(地块编号DBN2023021),满足建设条件;2024923日取得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4兴国县不动产权第0015708号);2024924取得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322024YG0031429本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镇荷岭村,本站新建一座420立方米的四级液化气供应站,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消防水池、储罐区,配套200立方米储罐2只、20立方米残液罐1只、消防设施若干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选定地块及其新建设的液化气储配站建设的初步方案进行预评价。

经协商,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液化气储配站新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20258月,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到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对相关液化气储存、充装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参考。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刘良将

安全工程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36230333100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8.2.1 建设项目工程总体评价

1)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420m³液化气站属于四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站区储存、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液化石油气、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站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所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城镇燃气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及特别管控措施,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4)该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其次是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跌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本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

5)安全检查表评价中,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项目周边为山地,存在山体滑坡危险。

6)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建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液化石油气站正常运行期间的LPG卸车作业、钢瓶充装作业、倒罐作业、残液倒空作业、钢瓶抽真空作业危险程度属于“比较危险,需要注意”和“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8)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本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重大事故后果预测结果为:单个200 m³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352.4m以上、建构筑物在308.35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式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

8.2.2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项目初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在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同时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项目能够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符合开工建设的安全条件。

针对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发生的途径及危害程度,本评价报告已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企业对此应有高度的认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本报告中各单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及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配齐安全设施,完善过程控制及连锁保护设施,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现场工作时间

2026.4.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6.7.14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左为评价师李永辉,右为气站人员;图二:左为评价师邱福,右为气站人员。

 

现场照片

image.png 

图二:

image.png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邮箱:ncakzx@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第一栋一单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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