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由上海嘉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何治衡,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樵舍镇环湖村。企业总占地面积66666.67m2(约100亩),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汽油、柴油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当前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2日,编号为:赣洪经应急字[2023]0014号。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早期在临近赣江的厂址建有3.8万立方汽油/柴油库(其中汽油22000m³(5000m³罐2座,3000m³罐4座)、柴油16000m3(5000m³罐2座,3000m³罐2座)和2个2000吨级石油码头泊位。企业于2025年进行了一次扩建(扩建项目已完成安全验收),新增柴油23000m3(5000m3罐4座,3000m3罐1座),当前油库储油总量61000m3,折算后总容量41500m3(柴油折半),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规定,石油库储罐总容量TV(m3),30000≤TV≤100000,属于二级油库。 企业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库内1201甲类罐组一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6#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可燃液体蒸汽爆炸。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界定范围为:单罐罐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原油库,单罐罐容不小于5千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单罐罐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单罐罐容不小于1千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企业。该企业属于成品油库,总库容61000m3,最大单罐罐容为5000m3,因此,该企业属于大型油气储存基地。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求学 | 12333643312360216 | 36200244700 | |
项目组成员 | 刘求学 | 12333643312360216 | 36200244700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徐志平 | 03320241036000000296 | 36250429985 | ||
邱国强 | 08333643308360191 | 36090075194 | ||
汪海波 | 03320241036000000349 | 36250423366 | ||
吴小勇 | 20211004636000000053 | 36220302593 | ||
报告编制人 | 刘求学 | 12333643312360216 | 36200244700 | |
杜凡奇 | 20211004636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2013033360332013360721000021 | 36210269486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11333643311360081 | 3612013121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组在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勘察时,将发现的安全不符合项/隐患项和整改措施及建议书面告知该企业,具体内容见下表。 1、人员定位系统未实现人员聚集报警功能。 2、汽车装卸区灭火毯配置数量不足。 3、配电间线缆槽盒盖板缺失。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近期对评价组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并给出了回复,经评价组现场复核,提出的隐患已整改到位,整改回复详见报告附件。 | |||
评价结论 |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2026年第3号公告新增),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高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企业6#储罐区(柴油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1201甲类罐组一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度评价结果:该企业1201甲类罐组一、1101汽车装卸区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高度危险;6#储罐区、5#汽车装卸台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1203油气回收装置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5)根据定量风险评价结果:企业不存在社会风险。 外部防护距离确定如下: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超出厂区北侧围墙最远距离为80m,超出西侧围墙最远距离为175m,超出南侧围墙最远距离为130m,超出东面围墙最远距离为37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超出厂区北侧围墙最远距离为61m,超出西侧围墙最远距离为110m,超出南侧围墙最远距离为88m,未超出东面围墙;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等值线未超出厂界。 上述个人风险等值线内无对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二类防护目标、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在可接收范围内。 6)企业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可燃液体蒸汽爆炸、机械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中毒、窒息、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泄漏、跌落、坍塌、高温、噪声等危险因素,其中需重点关注的危害因素为火灾、可燃液体蒸汽爆炸、泄漏。 2.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企业厂址条件良好,厂内建筑与周边企业、设施、环境敏感点等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整个库区不存在社会风险,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该企业库区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 3)该企业设备、设施采用了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紧急泄压、安全联锁、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急救等安全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4)该企业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对新入职的岗位员工依法进行三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作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 5)该企业定期对已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6)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急救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7)该企业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每年提取安全经费,专款专用,近三年改扩建项目落实了“三同时”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3.综合性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设施的安全现状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工艺采用的自控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评价时装置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的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企业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6.04.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08.2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刘求学(左)、企业(彭建华)、杜凡奇(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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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