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邻苯二酚、2-甲基烯丙基氯、乙二醇单甲醚、邻二甲苯、异丙醇铝、盐酸、MIBK(甲基异丁基酮)、氮气(压缩的)、副产品异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2)经检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溶剂乙二醇单甲醚、邻二甲苯、MIBK(甲基异丁基酮)等回收套用过程,副产品异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烷基化反应。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各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置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7)危险度分析:本项目中614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703车间、709车间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702车间、912仓库、3-甲罐组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在生产管理中应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6441-202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粉尘爆炸、其他可燃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触电、高处坠落、跌落、机械致害、物体打击、起重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淹溺、坍塌、水害、其他。 9)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703车间内香兰素生产乙醇塔回流槽破裂、泄漏引发池火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死亡半径40m,重伤半径46m,轻伤半径62m;本项目涉及到的703车间呋喃酚第一产品精馏塔完全破裂引发池火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死亡半径26m,重伤半径29m,轻伤半径39m。评价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半径都在企业内部,企业拟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设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企业还应时刻注意周边空地的变化,以免对外界造成影响,也预防周边环境的变化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11)703车间香兰素生产氧化反应器发生反应器整体破裂后BLEVE事故的多米诺半径为24m,超出生产车间范围,半径范围内为厂区道路、712仓库、701车间、704车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703车间呋喃酚管式反应器1反应器整体破裂后BLEVE事故的多米诺半径为22m,半径范围内为厂区道路、712仓库、701车间、704车间。根据多米诺计算结果,本项目装置可能产生的多米诺事故影响范围均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厂外设施产生多米诺效应根据多米诺计算结果,本项目装置可能产生的多米诺事故影响范围均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厂外设施产生多米诺效应。该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特性,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仍应加强设备及工艺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该项目设计时应重点考虑发生多米诺事故装置的安全设施及措施设计,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及影响范围;如设计可靠的泄压、降温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将涉及产生多米诺效应的设备设施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涉及溶剂乙二醇单甲醚、邻二甲苯、MIBK(甲基异丁基酮)回收。 2.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烷基化反应。 3.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 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4170吨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已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据2023年8月23日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矶山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的通知》(彭府办字〔2023〕63号),本项目不涉及该《目录》中的限制和控制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本次技改项目涉及到的装置均在长江沿线一公里范围外,大多数均在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仅3-甲罐组在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外,已取得了重点监测点,北面为规划的工业园区道路和长江大堤,厂界距离长江大堤基脚线71m,由于厂区规划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之前,企业现已确定长江沿岸一公里线,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 2.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已取得九江市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的批复。 4.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四 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本项目技术来源为技术转让,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均不属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因此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具有本质安全可靠性。 2.该项目前期已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和SIS系统,本次技改沿用原控制系统,新增或者改变原有仪表或者控制点,采用集中显示仪表及就地显示仪表相结合的方式,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拟针对危险工艺按照设计要求采用SIS安全仪表系统。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拟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拟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作抗震设防。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该项目甲乙类物料及有毒物料的使用储存场所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相应的事故通风装置。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涉及甲乙类具有易燃易爆性物料的场所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A级T1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4)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生产设施,除进行电气设备防爆设计外,应进行非电气设备防爆设计。 6)车间、仓库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按钮。 7)该项目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9)该公司消防水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50L/S,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10)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1)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该项目危险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14)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六 评价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4170吨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区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依据计算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属于原有项目的技改,所在位置厂界距离长江大堤基脚线超过71m,由于厂区规划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之前,企业现已确定长江沿岸一公里线,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要求。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未提及或者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4170吨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公用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