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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2 12:08:17    浏览: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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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安监管人字〔2012〕230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定于8月下旬在婺源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初(换)取《安全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及安全技术理论 ;

  3.事故案例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9.《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赣安办字〔2010〕20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 号);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8月27-31日(8月27日上午报到)。

  2.地点:婺源县源头路1号(婺源华逸大酒店)。

  四、考核发证

  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资格证》。

  五、有关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联系人: 严 焜,电话:0791—85257108,手机:18679152130 ;婺源华逸大酒店 总台 :0793-7211111,联系人:戴双燕手机:13879364448。

  2.请每位学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按通知要求报到。

  3.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及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4.培训考试合格者,省安监局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安全资格证》的制作,单位或个人可及时到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领取或电话查询,联系人:严焜。

  附件: 1.危化品安全资格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安全管理人员)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