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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2 14:02:49    浏览: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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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安监管二字〔2012〕228号

  江西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62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12〕71号),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53号)要求,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停产整改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对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打非治违”台账和黑名单,注重及时跟踪督办,重点整治。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其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结束后的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补办相关手续,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目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改造已基本完成,下一步重点做好危险化工工艺提升完善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结合企业现有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严格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检查,对不能完全满足安全要求的,要按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并在2013年底前完成;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届时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装备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60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014年底前未按要求进行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不予安全许可证延期。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要求,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现有已发证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竣工验收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检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研究制定《江西省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隐患整改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工艺条件简单,不涉及易燃、易爆、高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可聘请三至五名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家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对于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3年底未完成设计安全诊断,2014年底前未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整改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于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在2013年底未完成设计安全诊断,2014年底前未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整改的,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使用安全许可。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3.严格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择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外省入赣设计单位应当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方可承接省内化工设计项目。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今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五)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要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针对因城区扩大、国家标准修订规定更加严格等原因造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老化工企业,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按照把企业生存、社会稳定、安全监管统筹起来思考的思路,遵照“属地管辖”原则,依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暂行办法》(赣安办字〔2010〕116号)规定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利用安全许可手段,采取政府出台优惠条件、企业限期搬迁改造、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等有效措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要求,所有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地方人民政府要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快辖区内城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工作进展力度,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六)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1年内至少要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3.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2〕3号),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依托“金安”工程,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4.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按照规划先行、控制容量、统筹协调、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全面地论证、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企业入园条件,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产业链,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规定,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法定条件,企业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试生产或安全许可。

  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提供成熟的产业工人和专业管理人才。重点地区要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新建化工企业要及早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支持,变招工为招生,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分步实施阶段(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各地区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形成全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内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管、及时总结。各地区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在各个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

  (五)督导调研、推动深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帮助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解决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金煜、周剑

  联系电话:0791-85257051(带传真)

  电子信箱:hjy@jx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