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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17:32:01    浏览: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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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提·明电  赣安明电〔201216  赣机发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国先后发生陕西省延安市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川省广安市8·26重大交通事故、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8·26重大非煤矿山爆炸事故、四川省攀枝花市8·29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我省911035分左右,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的江西鸿顺化工有限公司的甲基硅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因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921255分左右,萍乡矿业集团高坑煤矿408采区东3476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至当日22时,造成13人死亡,2人被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1-7月,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98%11.10%;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81%15.56%,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丝毫马虎和懈怠。当前,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首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迅速采取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操作、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强化整改不留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岗位、不漏一处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领域: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凡是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9%的,必须断电停止生产,进行分析处理;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凡是矿井水文地质及周边老窿水不清的,一律停产整顿。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每班控制井下人数有关规定,严禁超能力生产。切实加强乡镇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力度,尚未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程序的技改扩建矿井,一律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已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与改扩建无关的采掘活动。

  非煤矿山领域: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文要求,深化非煤矿山七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矿山与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一面墙无台阶及高陡边坡开采和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非机械通风系统、使用淘汰提升设备、水患严重无有效防范措施、地表塌陷区及老采空区未采取监控措施以及尾矿库危库、险库、无证非法排尾、擅自加高扩容、坝体超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等重特大事故隐患,凡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要严格落实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和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举措,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着力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对未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六加一系统建设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重点要严把选址关口,新建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严把周边安全距离关口,防止因把关不严留下潜在的安全隐患;严把设计关口,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其设计、评估分级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把本质安全关口,加快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的进度。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加强对黑火药、礼花弹、引火线和大型烟花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装药、插引、紧口等A级工序的监管,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带病组织生产,严防三超一改一违(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违规使用氯酸钾),严治五乱(擅自越权违法违规设立许可或变相设立许可,违反省安监局文件擅自安装使用不安全的烟花爆竹机械,擅自改变已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场所,一厂多户多头组织生产,转包分包组织生产),严打三非(引火线的无证非法生产、由外省流入的非法生产以及本地无证的非法生产)。

  道路交通领域: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考核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强化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认真执行91日实施的2012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加强路面检查和管控,严把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关,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严禁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上岗。

  建筑施工领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23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着重解决建设系统施工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坍塌事故。

  消防、冶金等其他领域:深入推进以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为重点的工商贸领域安全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和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为重点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整治,以防范路外事故为重点的铁路交通领域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老旧城区为重点的消防领域安全整治,同时整体推进电力、民爆器材、农业机械、防雷、体育经营场所等其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努力实现综合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四、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前期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继续把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限、烟花爆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工作和预案工作,进一步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救援工作,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的有关领导及企业负责人一律实行约谈;对事故发生单位一律实行停产,全面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或1起死亡2人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所在地设区市组织查处或由设区市安委办负责挂牌督办;对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死亡1人或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由设区市负责调查处理,并由省安委办负责挂牌督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