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煤气 发生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工贸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比较广泛,且煤气作业安全风险较高,管理要求严格。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近期在丰城、高安、上高、宜丰等地部分建材(陶瓷)生产企业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安全基础脆弱、作业环境恶劣、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涉煤气作业安全隐患突出。为深刻吸取上高县江西冠溢陶瓷有限公司2018年“12·28”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工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煤气发生炉和煤气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煤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工贸企业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煤气无色无味,具有极强的燃烧爆炸和致人中毒等危险特性。各地要充分认识涉煤气作业的安全风险,指导监督涉煤气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提升涉煤气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准确摸清煤气发生炉使用情况。煤气发生炉在建材(陶瓷、玻璃)、有色、机械、轻工等行业使用广泛,为准确掌握煤气发生炉使用情况,各地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摸清煤气发生炉的数量、参数和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建立监管台账(台账内容参考附件1),做到对辖区内煤气发生炉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排查治理煤气作业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督促涉煤气作业企业,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关于煤气泄漏监测、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劳保用品佩戴、危险作业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各项要求,开展全面对标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煤气作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四、针对性组织煤气作业安全培训。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煤气作业人员开展煤气作业专项培训教育,督促有关人员做到应知应会、遵守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
五、严格开展煤气作业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煤气发生炉备案登记制度,结合深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行动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联合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于年底前组织对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参考附件2),属于特种设备的,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设施定期检测要求,对未备案登记或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煤气发生炉一律停止使用,常压煤气发生炉承压使用的一律取缔。
请各地于12月31日前将煤气发生炉监管台账及煤气发生炉企业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联系人及电话:黄庆荣,0791-85257055。
附件:1.工贸企业煤气发生炉基本情况
2.工贸企业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抽检情况表
附件1
工贸企业煤气发生炉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主要产品  | |||||||||||||
所属行业  | □冶金行业 □有色行业 □建材行业 □机械行业 □轻工行业 □其他  | ||||||||||||
员工总数  | |||||||||||||
煤气作业人数(包括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管理人员)  | |||||||||||||
煤气设备设施  | 规 格/型 号  | 数 量  | 设备投产时间  | 剩余煤气处理方式  | 是否纳入压力容器管理  | ||||||||
煤气发生炉1  | |||||||||||||
煤气发生炉2  | |||||||||||||
煤气发生炉3  | |||||||||||||
煤气使用设备1  | |||||||||||||
煤气使用设备2  | |||||||||||||
煤气使用设备3  | |||||||||||||
煤气储存设备1  | |||||||||||||
煤气储存设备2  | |||||||||||||
煤气储存设备3  | |||||||||||||
煤气区域固定式报警器安装数量: (个)  | |||||||||||||
便携式报警器配备数量: (个)  | |||||||||||||
煤气作业岗位配置的劳保用品及应急救援装置有:  | |||||||||||||
备注:1. “所属行业”请按照实际在“□”处打勾;2.“煤气使用设备”如:加热炉、石灰窑、回转窑或其它设备名称;3.“煤气储存设备”如:煤气加压站、煤气混合站、煤气柜等。
附件2
工贸企业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抽检情况表  |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
序 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
1  | 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  | |||
2  | 是否制定煤气发生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 |||
3  | 企业从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 |||
4  | 煤气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 |||
5  | 煤气作业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6  | 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情况。  | |||
7  | 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台账建立情况,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  | |||
8  | 煤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煤气、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 |||
9  | 煤气危险区域是否配足报警装置,数值设置是否正确;煤气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煤气区域是否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 |||
10  | 煤气设备、阀门、管道支架等是否进行编号,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是否定期检查;煤气输出输入管道是否安装可靠的切断装置。  | |||
11  | 其他事项  | |||
处置 情况  | ||||
监管部门检查人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