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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0:35:37    浏览: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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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19〕159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19年12旬,在南昌组织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新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13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江西省安全生产青山湖理论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材料(在国家学信网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对考核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本次考核资格。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并将其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本次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督促提醒工作。 

(六)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