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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20-06-24 17:39:57    浏览: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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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20〕78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中央驻赣企业及省属集团公司:

为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在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有效落实,现结合实际,就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落实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企业及其它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企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加强督导与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

(二)规范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指导企业规范执行“一报告双签字”要求。

二、推进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再提升

(三)隐患排查常态化。重点工贸行业企业100%注册并规范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指导企业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持续推动开展“五个一”活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两个十五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组织重点工贸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

(五)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含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督促已达标企业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至2020年底,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或已启动达标创建。

三、推进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21项违法行为再排查

(六)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地要对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爆粉尘企业开展一次再摸底,进一步更新完善监管台账,重新摸排形成的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管台账于7月31日之前、涉爆粉尘企业监管台账于8月31日前报至省应急厅工贸处。

(七)组织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相关企业学习应急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爆粉尘三次培训内容,相关企业要分别对照应急部制定的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自查自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要存档备查。

(八)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应急局要细化执法检查计划,2020年底前需完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作业场所3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共21项违法行为全覆盖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按照“一企一档”形成资料台账,实现执法闭环。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将对各地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推动事故多发和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再到位

(九)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检维修涉及动火、停送电、登高、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是工贸行业事故多发环节。要重点管控: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并分析危险有害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检维修涉危险作业没有进行作业审批和落实现场管理措施;未按规定落实设备能量锁定措施等。

(十)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重点管控:设备操作平台及通道、台阶等没有设置安全护栏;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安排户外高处作业等。

(十一)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各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各地监管部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管控: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落实审批程序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二)加强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厂房安全管控。金属冶炼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91号令第25条的规定,今年年底前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与危害的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意见,发现存在影响安全运行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管控。各地要按照当地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把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小微企业作为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关键,持续强化小微企业安全监管。重点管控: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及器材缺失、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登高、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没有实行审批管理并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无有效隔离保护装置等,确保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小微企业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十四)加强涉危险品工贸企业安全管控。各地要针对工贸行业企业普遍存在危险化学品严管意识不强、安全知识欠缺、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氨、煤气、制氢、制氧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重点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缺乏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储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监测、报警、喷淋、切断等安全设施缺乏等问题。

五、推动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再强化

(十五)推动落实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开发区等功能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简称园区)内大多数为工贸企业,是工贸行业防控风险、遏制事故的重点区域。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要求,指导督促已建成开发区制定安全风险整体评估计划,今年年底前各园区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方案措施(化工园区按危化品专项整治要求执行),严格按照评估结果指导园区的发展和规划。请各设区市应急局收集汇总辖区内园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省应急厅工贸处,园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拟纳入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评内容。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