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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煌大食品有限公司) 1200万羽肉鸭屠宰加工改扩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0:13:54    浏览: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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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煌大食品有限公司)

1200万羽肉鸭屠宰加工改扩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煌大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四路南昌康惠食品有限公司内,成立于2007年01月08日,法人代表:褚剑,注册资金:1400万元。主要经营:禽类屠宰加工、销售;羽绒制品加工;活牛屠宰、加工;仓储;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国内贸易。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数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的天燃气、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本项目可能存在着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噪声与振动、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项目组成员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翁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报告编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080000000010163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速冻库打包间消火栓被操作台阻挡,不便取用;应急灯未正常使用(插头被拔出)2速冻库门的应急手柄损坏3配电间未设置应急灯、二氧化碳灭火器、验电器等4氨机房控制室设有床位5氨机房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应急处置卡、职业危害告知卡;阀门未设开、关标志6氨机房少于5个螺栓的管道法兰未静电跨接;高压桶、压缩机未接地7锅炉房压力表未标最高压力红线;天然气管道无流向标识;无高温警示标志及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选址、厂址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合实际,可以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的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适用于该公司的现状。

3、公司员工能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但主要负责人应尽快进行安全培训取证

4消防道路、室外及室内消防栓的布置情况满足消防的要求,且项目消防设施经消防大队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合格。

5、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产品及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公司厂区道路安全、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本项目的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也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8、经安全检查表检查表明,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9、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7个单元基本都是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均在一般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10、通过制冷装置进行危险度评价结果属中度危险,该项目氨机房采用了DCS系统,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对氨罐进行温度、液位、压力的在线远传监控,设置防爆电气设施、事故排风连锁等安全措施,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1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的要求,经软件分析计算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均为400m。根据现场调查,本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民用居住区,大于400m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江西煌大食品有限公司1200万羽肉鸭屠宰加工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试生产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审查现场意见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19.10.29

报告提交时间

2020.3.25

现场参加人员

徐美英、翁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