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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30立方液氧充装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09:32:39    浏览: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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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30立方液氧充装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法定代表人刘波,公司经营场地向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租赁使用,占地面积44689㎡。公司于2009年09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料油、液氧批发、零售,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

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燃料油、液氧,证书编号:南行审经(甲)字【2020】0015号,有效期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30m3液氧充装项目为新增项目,占地面积约43.6㎡。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液氧,为鱼业运输车辆杜瓦瓶进行灌装。

评价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项目组成员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技术负责人

应宏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

结论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在认真落实合理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建成后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经营安全条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现场工作时间

2022.07

报告提交时间

2022.07.12

现场参加人员

吴小勇、罗明、刘波

现场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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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30立方液氧充装项目预评价(终稿)2022.7.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