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08日,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建设路东侧,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6YNPN3J;法人代表:高双林;经营范围:离心玻璃棉及制品、岩棉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硅酸铝制品、复合氧化铝制品、可塑料、保温浇注料、耐火浇注料、阀门罩壳、彩钢板、铁丝网、抹面材料及保温辅料(不含前置审批经营项目)销售;碎玻璃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限经营项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聂润荪 | ||
技术负责人: | 赵俊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东平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罗明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聂润荪、罗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06.05-2022.08.25;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建设路东侧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本期年产5万吨 建设单位: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双林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材行业乙级) 建筑设计单位:九江市建筑设计院(建筑工程及相应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甲级)) 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工程监理单位:建中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表 序号名称火险类别耐火级别层数建筑结构占地规模(㎡)建筑面积(㎡)备注1101玻璃棉车间一丁类二级1钢构34166.2452992.33局部3层2105制胶车间丙类二级2钢构324324 3106成品仓库戊类二级1钢构10801080 4201丙类仓库丙类二级1钢构300.0300.0 5202罐区丙类二级/砼266.82266.82 6203固废仓库丙类二级1钢构5454 7301消防水池/二级/砼194.18194.18深3.5m8302事故应急池/二级/砼195.0195.0深3m9401办公楼民建二级4框架1252.365009.45 10402食堂民建二级2框架505.961011.92 11403倒班楼民建二级3框架797.372392.1 12404门卫一民建二级1砖混32.2432.24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资料,通过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调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了安全检查。得出: 1、通过评价分析,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苯酚、37%甲醛水溶液、天然气、氢氧化钠、18%氨水、乙炔、柴油、氧气等。其中甲醛、尿素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甲醛属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苯酚、天然气(燃气)、乙炔(检维修用)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腐蚀、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容器爆炸、起重伤害、噪声与振动、物体打击、淹溺、坍塌、高处坠落、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等。 1、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限制类第九类第10条“30000 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 8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彭泽县发改委已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360430-30-03-025376。 2、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工业园建设路东侧,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3、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5、该项目与周边村庄、企业等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防护目标。 6、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在评价选定的主要作业场所中,各评价单元的危险性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和“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项目厂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特种设备单元、消防单元、安全管理单元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项目需要。 8、通过事故树分析,可能引起“储罐燃爆事故”发生的最小径集有10个,储罐密封不良、管线阀门损坏等。要保证储罐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做到使{储罐密封不良、管线阀门损坏}事件不发生,便可大大减少储罐燃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9、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 10、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液体泄漏等重大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1、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没有影响。但周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的企业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毒性物质泄漏等事故,对该项目生产活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引起项目单位的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2、安全管理方面:①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③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压力容器、叉车、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国家有强制检测要求的按要求定期进行了检测;④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进行检查,该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评价组现场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企业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评价组在对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项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该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整改后,九江格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心玻璃棉制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验收项目现场情况与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一致,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8.25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