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羟基联苯、500吨4,4-二羟基联苯等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羟基联苯、500吨4,4-二羟基联苯等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陆大良,注册资本五千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木材、家具、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销售;商务咨询服务;建筑装饰业;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从事新材料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联苯、硫酸、液碱、片碱、乙酸乙酯、活性炭、苯基二氯化磷、异戊二烯、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甲苯、二氯甲烷、碳酸钠、甲基叔丁基醚,产品为对羟基联苯、500吨4,4-二羟基联苯、10吨3-甲基-1-苯基-2-磷杂环戊烯-1-氧化物,副产品为硫酸钠。其中联苯、硫酸、液碱、片碱、乙酸乙酯、苯基二氯化磷、异戊二烯、甲苯、二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中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经蒸馏提纯至干用于回用的原料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9号令修改)规定,企业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项目组成员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美英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术负责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评价结论 | 1. 该项目属于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羟基联苯、500吨4,4-二羟基联苯等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9号令修改),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的化工集控区内的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根据计算,本项目101车间、102车间、201储罐区一危险度分值大于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附录A,可选择101车间、102车间、201储罐区一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见F2.6.2事故后果模拟。 根据计算,本项目除101车间、102车间、201储罐区一外的单元(装置)危险度分级均小于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3.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计算可以发现,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45.83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5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6.67m。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 本项目中101车间乙酸乙酯反应器完全破裂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66m,重伤半径78m,轻伤半径112m,多米诺半径37m。公司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对其他企业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与其他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定期组织联合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每个员工熟悉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并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该项目距离信江超过6000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对羟基联苯、500吨4,4-二羟基联苯等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9.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5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俞总),李佐仁,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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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