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注册成立,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工业园区(原怀玉山制药厂),法人代表:余斌,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医药原料中间体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占地面积34682.9m2,公司现已建成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生产装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企业于2016年4月按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于2019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同年4月16日出具该公司评价报告。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涉及的原料包括有咪唑烷酮、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二氯乙烷、苯酐、盐酸羟胺、液碱、防己块、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盐酸、活性炭等,其中二氯乙烷、苯酐、液碱、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盐酸、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中间产品;产品为咪唑酰氯、N-羟基邻苯二甲酰亚胺(NOP)和汉防己中间体,不属危险化学品。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对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灼伤、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辩识,该项目生产、储存各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辩识,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物质的有二氯乙烷、苯酐、液碱、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盐酸、二(三氯甲基)碳酸酯及天然气等。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708号令修改)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氯仿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丙酮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辩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辩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氯仿和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辩识,本项目中未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天然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危险度评价法结果表明,该项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场所均为低度危险。但企业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 1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该项目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中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作业条件风险较高,但也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等级。 综上所述,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培训考核取证,在役装置现场与原设计不一致处企业已按现状要求重新进行总平面图设计,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落实。因此,本评价组认为: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6.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3.1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1:徐志平(左)、企业、王东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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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5吨咪唑酰氯系列产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