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选址、厂址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合实际,可以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的要求。 3、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4、公司员工能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 5、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产品及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2021年修改)中的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公司厂区道路安全、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电气安全设计和设施能满足安全要求。并且对厂房的防雷设施进行了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报告。 8、本项目的利用原有供电、给排水、通风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 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