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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5 14:54:11    浏览: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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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446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宏广,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专业修理。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由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筹建,该公司由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占70%股份(以下简称原子高科),江西核工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核工业公司)占30%股份组成。该公司2018年投资4609.64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99号中节能低碳园5-6号楼建设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项目占地面积1053m2。该项目2018年11月27日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登记,项目统一代码:2018-360198-27-03-026192,目前该项目处于试生产运行阶段

项目生产规模99mTc即时标记药物最大产能500支/日,正电子药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日最大产能200人份/预留碘〔131I〕化钠分装操作实验室。项目生产过程目标元素先经回旋加速器生产放射性核素后进行检验分装,涉及的化学品原料中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电离辐射、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等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项目组成员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与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意见

1、厂房一楼疏散出口未设灯光疏散指示标识。

2、配电室未配置“禁止合闸”标识牌

企业还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认真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尤其是加氯间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氯气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评价结论

通过对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选址、厂址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合实际,可以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的要求。

3、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4、公司员工能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

5、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产品及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2021年修改中的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公司厂区道路安全、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电气安全设计和设施能满足安全要求。并且对厂房的防雷设施进行了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报告。

8、本项目的利用原有供电、给排水、通风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

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项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2.12.15

报告提交时间

2023.03.25

现场参加人员

企业(高总)、王东平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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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