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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罗坳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4:46:49    浏览: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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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报告电子版网上公示表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罗坳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罗坳油库由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罗坳镇茅坪村。本项目油库设计总库容 3.0×104m3,其中柴油库容 1.2×104m34 3000m3内浮顶储罐),汽油库容 1.8×104m363000m3内浮顶储罐),年周转量为 30×104t。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相关规定,油库为二级油库。

20166月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了江西省商务厅的规划批复文件。该建设地点为规划的油库建设用地,企业于20182月取得了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60731201800005号,企业于20192月取得了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60731201900023号。该项目经20168月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罗坳油库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86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了《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罗坳油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于2019年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公司于2019年底验收至今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周边情况未发生改变,工艺、储存油品、设备设施、自控系统均未发生变化,企业已做证明承诺。

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仪表系统,2023214日获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编号:赣市行审字(2)【202317号,企业承诺在20238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技改范围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20204月,取得于都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汽油、柴油。经营许可证编号:于应急经(甲)字【202001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赵俊俊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求学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汪洋、罗  明、徐志平、刘良将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汪洋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3313日;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评价范围为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罗坳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具体包括:柴油43000m³储罐、汽油63000m³储罐、汽车发油台、铁路卸油栈桥、卸油泵房、扫仓罐、油气回收装置等。

公用辅助工程:生产控制楼、消防泵房、变配电间等、营业控制室、门卫室等建构筑物。

主要对该油库的总图布置、建筑结构、储存及收发油设施、电气、操作、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安全评价。

该油库的铁路专用线、库外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该油库所涉及的油品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文件为准。

该油库如成品油储备、装卸、输送工艺、设施、物料及外部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价报告不再适用。

因本次评价 500m3乙醇储罐预留未启用,故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改造,2023214日获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编号:赣市行审字(2)【202317号。技改范围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上海江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西于都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9000万元,公司拟在江西区域构建多种经营业务支撑平台,主要投资兴建加油站网点、成品油库等产业。上海江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为上海石油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上海浦东新区石油制品协会会员单位,公司连续多年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表彰并获得浦东新区优秀企业、纳税百强企业、综合排名前二十强企业等称号。公司现已建立了遍布华东、华南、华中完善的销售体系,并成为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优质供、销商。主营业务汽油、柴油仓储、批发、经营等。原项目经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罗坳油库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了《江西鑫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罗坳油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于2019年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204月,取得于都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汽油、柴油。经营许可证编号:于应急经(甲)字【202001号。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安全预评价,2023214日获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编号:赣市行审字(2)【202317号,目前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承诺在20238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2020年国务院颁布文件【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取消成品油批发许可。

三、工艺流程

  1)铁路卸油

铁路卸车栈桥上设置13套汽、柴油下装式卸车鹤管,鹤管入口部均安装潜油泵。

铁路卸油栈桥下共设置3DN300卸油管线,汽油2条、柴油1条;2条扫舱管线,管径均为DN100,汽油、柴油各一条。

卸车流程描述:铁路槽车→潜油泵+卸油泵→各油品储罐

2公路装卸油

装车油品经装车泵增压,经定量装车系统和鹤管装车出库。

汽、柴油装车流程描述:汽、柴油储罐→装车泵→定量装车系统→油罐车。

汽、柴油卸车流程描述:公路槽车→卸油泵→各油品储罐

3)扫仓

流程描述:铁路罐车→扫仓泵→扫仓罐→扫仓泵→储罐

4)倒罐

流程描述:储罐A→倒罐泵(卸车泵兼)→储罐B

5)油气回收

油气从发油台通过油气回收主管进入吸附装置后,烃类气体被活性炭床层吸附,净化后的达标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当活性炭床层吸附饱和以后,系统将进气管切换至另外一个吸附罐进行吸附操作。同时,真空泵开始运行,以产生活性炭再生所需要的真空,真空泵从炭床抽取高浓度的烃蒸气,直接送到立式填料吸收塔中。在吸收塔中,烃蒸气向上流经填料,被吸收剂吸收。配备贫油吸收剂供应泵和富油吸收剂回流泵进行吸收剂循环,小流量的空气和残余蒸气从吸收塔顶流出,重新循环到流程中处于吸附状态的的炭床,重新吸附。

油气回收装置涉及到吸附罐、吸收塔、真空泵、进油泵、回油泵等由厂家橇装成套供货。根据本项目汽油发车鹤管数及发油速度,采用有一套100m3/h的吸附式油气回收系统。

三、评价结论

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本项目油库设计总库容 3.0×104m3,其中柴油库容 1.2×104m34 座 3000m3内浮顶储罐),汽油库容 1.8×104m36座3000m3内浮顶储罐),年周转量为 30×104t。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相关规定,油库为二级油库。

2)该油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3)该油库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①火灾、爆炸;②触电;③落水淹溺;④机械伤害、起重伤害;⑤高处坠落;⑥毒物危害;⑦噪音危害;⑧高温危害;⑨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落水淹溺、高处坠落等。

4)该油库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5)该油库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高毒物品,汽油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该油库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工艺及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危险货物的装卸、输送、储存、倒罐和发油的安全要求。

7)该油库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齐全并能落实执行,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定性评价结果

1)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油库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该油库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由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若产生突发油品泄漏事故,根据计算:高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8m,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5m,低密度人员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取25m。该油库主要危害中心为罐区。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周边设施均位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该油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总平面布置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油库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置。

3)工艺与设备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及设备,对具有危险和危害的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检测控制,基本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本质安全水平较高。

4)该油库构成重大危险源。针对该油库的危险源性质及控制要求,采用了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等有效的安全设施,符合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等措施要求。

5)该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能满足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符合规范要求。

6)该油库特种设备、防雷及其他安全设施、安全附件通过了具有资质的部门的检测检验。

7)该油库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8)该油库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9)企业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10)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2)本项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未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企业已立项技改,2023年2月14日获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编号:赣市行审字(2)【2023】17号。企业承诺与2023年8月前,完成sis系统改造验收工作。

定量评价结果

1)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最大的为洗罐及罐内作业、油罐区、输送管线的火灾爆炸危险,属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分数较低的为取样化验作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洗罐及罐内作业、专用线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油罐区的中毒窒息危险,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其余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均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根据危险度评价,本项目101油罐区、102铁路卸油栈桥、103汽车发油平台危险度等级为“Ⅰ”级,105扫仓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

3)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和对标法综合,油库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该油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由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若产生突发油品泄漏事故,根据计算:高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8m,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8m,低密度人员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取25m。

4)该油库主要危害中心为罐区。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周边设施均位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

5)依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评价,该公司综合得分82.9分,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为黄色。

 

提交时间: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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