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存档报告电子版网上公示表
被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华乡田头村,经营范围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本站为原址扩建项目,已通过赣州市南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立项备案。该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氢气、乙炔、(带仓储)。 2022年11月21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3607012-2026),原充装范围包括丙烷、氢气、氧气。本次技改新增氮气充装,应及时变更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次改造内容为:1. 原有乙炔钢瓶库扩建为108钢瓶检验间;104丙烷灌瓶间内重新分隔出一间乙炔瓶库间;106液体罐区新增一台卧式50m³液氮储罐;扩建301办公楼;新建202卫生间、203备品库。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在生产及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为此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于2023年3月6日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经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为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徐美英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汪洋、罗明、徐志平、刘良将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对象: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范围: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的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工艺、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配套及辅助工程设施、依托的公用工程,扩建消防设施、增配安全设施、扩建公用供水供电工程等。包括:108钢瓶检验间;乙炔瓶库间;106液体罐区(本项目新增氮气储罐 );107气体充装站(本项目新增氮气充装);301办公楼(扩建);202卫生间;203备品库。详见2.2.6章节 。本次评价设计图纸未新增100立方米液氩储罐,故不在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华乡田头村,成立于2014年1月10日,法人为李道顺,经营范围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氢气、乙炔、(带仓储)。项目于2018年2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0年10月通过专家验收,由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南康区应急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2年11月21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3607012-2026),原充装范围包括丙烷、氢气、氧气。 本次技改新增氮气充装,应及时变更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评价结论 1)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华乡田头村,经营范围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本站于2021年1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氢气、乙炔、(带仓储)。本次技改新增氮气。 2)本次改造内容为:1.原有乙炔钢瓶库扩建为108钢瓶检验间;104丙烷灌瓶间内重新分隔出一间乙炔瓶库间;106液体罐区新增一台卧式50m³液氮储罐;扩建301办公楼;新建202卫生间、203备品库。 3)该项目溶解乙炔的丙酮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 4)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5)该项目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室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坍塌、工业毒物、噪声危害、高温热辐射,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是本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 6)安全检查表评价中,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公用工程利旧,能满足建设要求。 7)危险度评价烷灌瓶间、乙炔瓶库间为Ⅱ级、中度危险;液氮储罐充装车间为Ⅲ级、低度危险。本项目采用布置消防设施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对策措施,风险可控。 8)本站作业条件均在“可能危险,需要注意”、“稍有危险,可以接受”范围,作业条件安全。 9)本项目选择成熟的生产工艺,工艺过程易于控制,通过选择合理的工艺参数,选用合适的安全装置、连锁保护设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工艺装置设备,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电气安全措施,配备规范的常规防护及个体防护设施,其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危险危害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0)项目的有毒作业、噪声危害作业、高温危害作业通过治理,亦可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1) 在安全管理方面,目前已有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定员等内容,可初步满足现阶段要求,但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12)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级和设置要求未考虑,建议在后续设计时应考虑。 13)本次项目是技改项目,动火前必须将设备、管道等内的物料排净,对可燃气体进行置换,对残液和附着物、沉积物进行彻底的清洗,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动火。严格落实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14)施工期间应与企业原生产系统隔离,保证施工安全。 15)本次技改新增氮气充装,应及时变更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结论性意见 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选址和总平面布置、拟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工前的安全条件。 针对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发生的途径及危害程度,本评价报告已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企业对此应有高度的认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本报告中各单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及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配齐安全设施,完善过程控制及连锁保护设施,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
提交时间: | 2023年5月22日 |
现场影像资料:(左起:项目负责人李永辉 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李道顺) (左起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李煜龙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汪洋) |
2023.5.25(报批稿)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0立方米液氩储罐、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扩建项目(50立方米液氮储罐及气瓶检验站)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