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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7-25 17:26:55    浏览: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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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危险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内酯的生产和销售; 锂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内,依据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第四十二条,本项目未扩大现有产能或改变产品,符合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经过换证,现有效期至2023年8月11日。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建筑功能和生产装置进行了调整变更,以及2022年4月县应急局组织赣州市专家对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情况诊断提出的问题、2022年6月15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和2022年9月27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信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23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41号、2022年6月15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64和 2022年9月27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95号所查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及整改设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 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一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 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γ-内丁酯及与一甲胺水溶液的反应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辨识分析,该企业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应急字〔2021〕100号),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隐患整改设计、施工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依据;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即建(构)筑物的结构及耐火等级,生产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分析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情况的情况;安全验收安全评价结论;安全生产建议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等。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符合信丰县城市发展规划的布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防雷装置已检测合格。生产评价项目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评价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

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建筑功能和生产装置进行了调整变更,以及2022年4月县应急局组织赣州市专家对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情况诊断提出的问题、2022年6月15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和2022年9月27日专家对信丰中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会诊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信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23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41号、2022年6月15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64和 2022年9月27日签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信)应急责改(2022)WH95号所查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及整改设计》,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现场验收,已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该公司现有设计具有一定自动化水平,配备有 DCS自动控制系统和 GDS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SIS系统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对现有装置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以通过开展自动化提升,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该工程”) 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设计方案》。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现场验收,已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诊断和整改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7.1

报告提交时间

2023.7.25

现场参加人员

如下

现场照片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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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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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