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于2000年04月0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朱明红,注册资本:49624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焦炭、煤气、玻管、塑料制品、硫酸铵、粗苯、硫磺、煤焦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国家有专项规定按规定办理);农副产品收购;自有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水电转供;煤炭销售等。公司具备年产干焦68万吨,焦油1950吨,硫酸铵8800吨,粗苯4000吨,硫磺880吨,年产煤气1.27亿Nm³的生产能力。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新风路路口(焦中大楼),占地面积336253.7m²,距离景德镇市中心约6km,皖赣铁路线从厂区西侧、北侧围墙外通过,景德镇南站及仓库就设在厂区西北侧围墙外。厂内有8股道的铁路专用线在景德镇南站与国家铁路正线——皖赣铁路接轨。 该公司于2006年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6]0357号,于2021年12月17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许可范围为:硫磺、焦油、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景危化经字【2020】000036),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为纯苯、粗苯、硫酸、萘、固碱(氢氧化钠)、盐酸、轻质燃料油、焦油、蒽油乳剂、焦油沥青、洗油、煤焦油、溶剂油、蒽油等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仅为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项目,所经营的化学品均为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产品或副产品,该公司的生产项目不在此评价范围内。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对外销售的经营形式,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店面零售、经营场所样品摆放等问题。该企业销售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由本企业(即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供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条件进行安全评价。为此,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项目组成员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无仓储,无运输的经营方式,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化学品:纯苯、粗苯、硫酸、萘、固碱(氢氧化钠)、稀盐酸、轻质燃料油、焦油、蒽油乳剂、焦油沥青、洗油、煤焦油、溶剂油、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的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588号修订)、《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2号)辨识,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辩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高毒物品辩识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卫生部[2003]142号),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中苯属于高毒物品。 7、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1号,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原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符合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安全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9.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22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志平、刘求学、企业(赵剑波)、吴小勇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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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