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有机催化剂及药用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有机催化剂及药用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常州德佑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体系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区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共同投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项目拟建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区产业园区,本项目占地105亩,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BNE9HX7J。 常州德佑化工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推动金属有机催化材料和产业化进程,深化原有药用中间体业务的产业化体系,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和战略转型,在江西抚州市金溪县金溪城西高新片区新征135亩地(其中105.97亩地已取得土地证,包括本次项目用地,另外用地部分为待拿地,不在本次项目用地),新成立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有关上下的战略合作伙伴,建设金属有机催化剂材料和药用中间体生产基地。 该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了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项目统一代码:2207-361027-04-01-835702,项目名称为:金属有机催化剂及药用中间体建设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该项目金属有机催化材料所属行业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行业代码为:C2661,药用中间体所属行业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为2614,该项目属化工建设项目。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总投资2600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一期劳动定员共148人,其中岗位工人72人,生产管理人员10人,每班人数9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倒,年操作时间 7200 小时。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项目组成员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2021年修订),该项目产业属于鼓励类,企业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了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项目统一代码:2207-361027-04-01-835702,故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适宜建设。拟建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区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划。 2.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产品为茂铪催化剂、亚乙基锆催化剂、茂锆催化剂、硼酸盐催化剂、磷氮催化剂、多烷基铝催化剂、丁基苯硼酸、甲基联苯茚、丙基联苯茚、联苯硅烷催化剂、对苯氧基苯酚和三氮唑,副产品有磷酸氢铵复合盐溶液、氯化钾、4-(4-苯氧基苯氧基)苯酚。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8号)辨识,多烷基铝催化剂危险性类别为自然固体类别1,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他产品及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另外该项目涉及二氯乙烷、甲苯、乙醚、丙酮、正己烷、甲基环己烷、甲醇等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令、89号令修改,企业需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通过F2.6章节风险评价,根据计算结果,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4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0m。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 4.该建设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为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有机催化剂及药用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8.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一:徐志平(左)、企业、刘求学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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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