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瑞升建材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外接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于都县瑞升建材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外接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道路工程外接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涉路工程(后文简称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于都县瑞升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都县罗坳镇三门村,法定代表人为钟慧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例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搅拌站需要车辆进出往来,故需在G238增设平面交叉口,本项目将在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设计单位为江西恒昌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丙级)、监理单位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在公路保护范围内的涉路工程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及公路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道路工程外接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涉路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小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 1.该项目设计单位:江西恒昌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公路丙级);施工单位:江西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监理单位:福建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符合项目要求。 2.该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能保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公路运营安全。 施工作业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施工作业对公路保通保畅的影响。 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我公司认为:于都县瑞升建材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外接G238国道K405+350m至K405+370m段涉路工程工安全防护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严格控制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情况下,落实涉路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事故应急方案以及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该工程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说明 本评价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在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和准确的基础上,如果项目建设内容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改变,则本评价报告的结论将不再成立,应另行评价。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12.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2.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于都县瑞升建材有限公司李文瑞)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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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