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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5:37:00    浏览: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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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3万吨GBL2万吨2P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01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危险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内酯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属于精细化工企业,适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紧盯新能源产业链,调整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迎合高质量发展经济需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将建设“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3万吨GBL2万吨2P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722-07-02-396908)。其中以106敞开式反应塔楼、106-1车间储罐组区、106-2氢气压缩机区、106-3NMP合成反应器等为建设主体建成年产5万吨NMP合成生产线和5万吨NMP回收精制生产线;以109敞开式反应塔楼、109-1车间储罐组区、109-2氢气压缩机区、109-3α-P合成反应器等为建设主体建成年产2万吨α-P生产线、5万吨NMP回收精制生产线及5万吨GBL生产线,其中2万吨GBL产能与年产2万吨α-P生产线配套使用,剩余3万吨GBL产能拟作为产品销售。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22202210041号)、(地字第360722202210059号)。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认定的化工园区”,该项目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内,但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对化工园区外重点项目审慎适度放宽政策”,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1226日取得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文件(赣市工信字〔2023192号),符合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7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经过换证,现有效期至2026811日。

该项目产品α-吡咯烷酮为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为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中间产品氢气、40%甲胺溶液、30%氨水、四氢呋喃、正丁醇为危险化学品。

原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胺、液氨、氮气(压缩的)、天然气(公用工程用)、双氧水(浓度8%)、硫酸、柴油。

该项目两重点一重大涉及情况为:合成α-P、合成NMP过程涉及胺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氨、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106-1车间储罐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项目111甲胺储罐、112液氨储罐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该项目最终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故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规定与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3万吨GBL2万吨2P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111日组成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实地进行了调研和类比调查,根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和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300户)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项目无影响。总图布置中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合成NMP过程中涉及胺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工艺为企业现有工艺。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对其α-吡咯烷酮项目反应工艺进行了全流程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得出以下结论。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具备国家合格评定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资质(CNAS认可实验室)。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为有害物质、噪声、高温。在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项目中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使用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胺、40%甲胺溶液、双氧水(浓度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中甲胺、氢气、液氨、天然气(公用工程用)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该项目中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液氨。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中的规定,项目涉及高毒物品液氨。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胺基化反应。

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106-1车间储罐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项目111甲胺储罐、112液氨储罐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10)该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中毒窒息、触电、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采用危险度评价,111甲胺罐区、112液氨罐区、106敞开式反应塔楼(106-1车间储罐组区、106-2氢气压缩机区、106-3NMP合成反应器)属于高度危险。危险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储罐设置远传液位计、冷却设施和安全阀,储罐的液位计高限与进料泵进行了联锁,当液位达到高限时,停止进料,采取上述安全措施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114原料成品罐区、109敞开式反应塔楼(109-1车间储罐组区、109-3α-P合成反应器)属于中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11)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氨、甲胺,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结果如下:

个人风险分析:

1、111甲胺罐区、112液氨罐区(三级重大危险源)

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0m,该范围内无二类防护目标。

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8m,该范围内无三类防护目标。

2、106-1车间储罐组(四级重大危险源)

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m,该范围内无二类防护目标。

三类防护目标等值线未出现。

3、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以111甲胺储罐为中心370m,该范围内无该类防护目标。

因此,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查情况,公司厂址与周边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建议企业将本公司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每个员工及周边企业,并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

社会风险分析: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12)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公司已有项目104敞开式反应塔楼一甲胺高位槽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一甲胺高位槽为中心,半径为40m的蓝色圆形范围内;已有项目103一甲胺储罐区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一甲胺储罐区为中心,半径为82m的绿色圆形范围内;该项目106反应塔楼高位槽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反应塔楼高位槽为中心,半径为40m的黄色圆形范围内;该项目111甲胺储罐在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BLEVE”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甲胺储罐为中心,半径为96m的红色圆形范围内;该项目112液氨储罐在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液氨储罐为中心,半径为21m的紫色圆形范围内;均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物料的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扩建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运行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6.15

报告提交时间

2024.3.27

现场参加人员

如下

现场照片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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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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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中能信丰年产15万吨NMP及3万吨GBL及2万吨2P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