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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上高芦洲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7:26:02    浏览: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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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上高芦洲加油站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该站于202092日取得宜春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对奉新县、上高县三个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通知》(宜行审批商字[2020]4号);2020年10月22日经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并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923-52-03-043601);于2024422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6号);于2024年5月14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办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审字[2023]4)(由于宜春地区以往无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故企业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后未进行审查申报,后因宜春地区需进行设计审查,故企业于近期进行设计审查导致获取设计审查意见书日期与验收日期相近,对此企业出具了针对此情况的情况说明,详情见附件);于2024年2月27日取得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住建消验[2024]第005号)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适宜项目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 (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令,202312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21日起施行)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参建单位为: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安全条件评价单位)、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江西省华洪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诚德规划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三级加油站。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且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火险分级 为甲B类,属于我国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 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 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79号修改)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1100 号)的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检查该加油站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在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新建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项目组成员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编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安全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级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上高芦洲加油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项目安全设施能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经验收后投入生产和管理。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①该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 (2022调整版)内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属于化工及危险化工工艺。
    ②该加油站成品油储罐区和加油区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4、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需要。

5、根据检查表2.2-1,该站所在地的安全条件与周边防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6、建设项目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符合要求。

7、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项目在安全防火间距、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9、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单元中作业条件均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

10、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卸油得分为17分,均为Ⅰ级,属高度危险。由于设有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液位报警、 防渗漏检测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1、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试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12、项目建设内容已通过消防部门检查,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13、该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本站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社会救援力量较远,因此该加油站重点关注救援力量的培训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上高芦洲加油站安全设备设施建设设计相符,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正常投用并在有效期内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依法取证,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4.4.30

报告提交时间

2024.5.23

现场参加人员

徐志平,企业,李云松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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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2-中石化上高芦洲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