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分析 1、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从事化工原料销售,建材销售等业务的公司。 2、公司储存经营的物料有乙醇、石油醚、甲醇、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乙酯、异丙醇、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三甲苯、丁酮、醋酸甲酯、醋酸仲丁酯、环己烷、溶剂油、醋酸丁酯、正己烷、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冰醋酸、二氯乙烷、醋酸酐、甲醛、水合肼、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氯化苄、丙二醇、三氯乙烯、乙二醇丁醚、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硝酸钠、亚硝酸钠、多聚甲醛、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TX-10、二乙二醇、三乙醇胺、乙二醇、甘油、DBE二元酸酯、纯碱、二水氯化钙、工业盐、硅藻土、滑石粉、氯化铵、碳酸钾、无水醋酸钠、无水硫酸镁、无水硫酸钠(元明粉)、小苏打(碳酸氢钠)、亚硫酸钠、药用活性炭;贸易(无仓储)经营的品种有:碳酸二甲酯、原甲酸三乙酯、甲缩醛、正庚烷、异丙醚、甲基异丁基酮、乙腈、吡啶、二氧六环、乙醚、三乙胺、四氢呋喃、二甲基乙酰胺、二异丙胺、正丁胺、三乙胺、氯化苯、丙二酸二乙酯、二乙二醇丁醚、叔丁醇、草酸、甲醇钠、二乙烯三胺、顺酐、磺酰氯、硫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硝酸、盐酸、硼酸、片碱、[四甲基吡啶、苯酚、硫酸铜、硫脲、硝基苯、领二氯苯、对甲苯磺酰氯、环氧氯丙烷、铬酸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钾、硝酸钾、金属镁、锌粉、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哌啶、苯乙酸、苯。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应急管理部、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储存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石油醚、甲醇、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乙酯、异丙醇、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三甲苯、丁酮、醋酸甲酯、醋酸仲丁酯、环己烷、溶剂油、醋酸丁酯、正己烷、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氯乙烷、冰醋酸、醋酸酐、甲醛、水合肼、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氯化苄、三氯乙烯、乙二醇丁醚、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硝酸钠、亚硝酸钠、多聚甲醛,同时企业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贸易(无仓储)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碳酸二甲酯、原甲酸三乙酯、甲缩醛、正庚烷、异丙醚、甲基异丁基酮、乙腈、吡啶、二氧六环、乙醚、三乙胺、四氢呋喃、二异丙胺、正丁胺、氯化苯、叔丁醇、甲醇钠、二乙烯三胺、顺酐、磺酰氯、硫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硝酸、盐酸、硼酸、四甲基吡啶、苯酚、硫脲、硝基苯、邻二氯苯、对甲苯磺酰氯、环氧氯丙烷、铬酸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钾、硝酸钾、金属镁、锌粉、二氧化碳(液化的)、哌啶、苯。 3、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坍塌、物体打击、工业毒物、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发生危险的场所为储罐区和装、卸区。 4、该企业涉及的103桶装间生产单元及104仓库一、101液体罐区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5m。结合该项目地理位置分析,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该项目与厂外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6、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析,该企业未计算出多米诺效应。 7、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3.7分,蓝色,为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8、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公司储存经营的醋酸酐、三氯甲烷列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甲苯、丙酮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公司贸易(无仓储)经营的苯乙酸、乙醚、哌啶列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司储存经营的硝酸钠、水合肼和公司贸易(无仓储)经营的硝酸、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镁、锌粉高锰酸钾、高猛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的规定,公司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公司储存经营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储存经营甲醇、甲苯、乙酸乙酯和三氯甲烷以及贸易(无仓储)经营的硝基苯、氯化苯(氯苯)、苯酚、环氧氯丙烷、丙烯酸和乙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公司储存经营的甲醛和公司贸易(无仓储)经营的苯、硝基苯属于高毒物化学品。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