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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5-02-18 10:14:52    浏览: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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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网上公布表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名称:

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一期)

简介:


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工行业公司,成立于200610月,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素青,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塔山工业区,属于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医药化工中间体,拥有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二氮杂二环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当前广泛用于头孢半合成抗菌素药物的生产;葡甲胺为诊断用药,其产品葡甲胺环目前需求量大,市场前景广阔。随着环保、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上述产品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规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此该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项目于20218月经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JG2108-360281-07-02-871773)。

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于2022121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9号),20232月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20233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8号),该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试生产,试生产运行平稳。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液氨、叔丁醇、甲苯、氢氧化钾、氢气、45%硫酸、雷尼镍、氮气(压缩的)。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涉及叔丁醇、甲苯溶剂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从事生产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液氨、丙烯腈、甲苯。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烷基化工艺、加氢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黎余平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占兴旺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马程、吴小勇李云松、罗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黎余平、马程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黎余平、马程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5.2.18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塔山工业区(企业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主体: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情况:该项目于20218月经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JG2108-360281-07-02-871773)。该项目备案通知见附件。

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情况: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于20228月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221213日取得了景德镇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9号)。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2月由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23328日取得了景德镇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8号)。

项目施工、安装情况:该项目施工、设备安装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单位为天津祥瑞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装单位资质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项目监理情况:该项目监理单位为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为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

项目试生产情况:该项目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聘请相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同意进行试生产,并取得乐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4222日至2025221日。

设计变更情况:

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15日出具了《设计变更单通知单》,变更情况如下:

企业委托江西和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对丙烯腈罐区进行了HAZ0P分析及SIL定级,可得丙烯腈储罐设置DCS系统连锁即可降低风险至可控范围内,可以不用另外设置SIS系统安全连锁措施。工艺设计过程中也采纳了相关意见,仅设置了DCS连锁,文本中笔误描述了丙烯腈储罐相关SIS系统连锁,现将其修正,删除《安全设施设计》4.5.2.1节中相关描述。(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  

评价结论

一、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液氨、叔丁醇、甲苯、氢氧化钾、氢气、45%硫酸、雷尼镍、氮气(压缩的)。  

2)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涉及叔丁醇、甲苯溶剂回收套用,针对该项目,该公司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增项。

3)该项目硫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烯腈、液氨属于高毒物品;氢气、液氨、丙烯腈、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4)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加氢工艺。

5)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危险化学品成重大危险源。

6)危险度评价:101生产车间一、、106加氢车间、205甲类仓库二等危险度为I级,属高度危险。206丙类仓库二、203罐区罐组二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由于该项目采用密封操作,设有DCS系统、SI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选定的作业场所中,该项目所有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8)该项目涉及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腐蚀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低温冻伤等危险因素,涉及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窒息。

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塔山工业区现有厂区内,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塔山工业区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项目厂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

3)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4)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该项目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个人风险范围内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该项目造成事故后果的危险源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是205甲类仓库二液氨钢瓶,在泄漏模式为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中毒扩散事故下导致死亡半径194m、重伤半径238m、轻伤半径282m

该项目可能产生多米诺危害的是205甲类仓库二内的液氯钢瓶、氢气钢瓶,其发生容器物理爆炸事故的多米诺半径分别为8m1m

6)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7)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8)该项目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体报警仪等均经过检测、校验,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安全管理

1)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该项目,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4)该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该项目实际,更新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消应急救援演练。

5)该项目配备了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该公司为该项目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6)该公司依法为该项目新进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安全投入。

7)该公司针对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提出的安不符合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二氮杂二环(DBU)、300吨葡甲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的安全设施得到了落实,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DCSSIS系统和GDS系统安装、设置与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了安全仪表系统,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企业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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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218

 

(终稿)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 吨二氮杂二环(DBU)、300 吨葡甲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