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实验室南昌高新区综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实验室 南昌高新区综合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南昌实验室是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江西首家省实验室,是南昌大学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南昌实验室是经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江西首家省实验室,是南昌大学举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高新区和南昌大学四方共建。 南昌实验室(以下简称“该事业单位”)位于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679号,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风益,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发展复合半导体科技事业,培养各层级专业人才。围绕复合半导体装备、材料、器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全链条创新;人才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培养),学术交流;技术服务、专业培训、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 为了实现提高江西省和南昌市的研发与科研转化能力,南昌实验室南昌高新区综合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在南昌大学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联合相关优势单位组建。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为150000万元。该项目拟建地址为高新区瑶湖岛科苑三路以南,科技一路以西。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2.7万平米改造,建成装备与工艺协同创新中心,光电芯片与光电集成创新中心,光电器件与产品设计中心,应用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厂务中心,仓储楼,宿舍楼,公寓楼,食堂,室外工程等配套工程,预计购置设备1000台套左右。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万片LED芯片、10万只灯具中试生产能力。改造总面积12.7万平米。 该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统一项目代码为:2408-360198-04-01-14680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该项目行业代码为C3974显示器件制造、C3872照明灯具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该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二十八类“信息产业”的第4项“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线宽小于 0.25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含掩模版、8 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和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栅格阵列封装(LGA)、系统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晶圆级封装(WLP)、传感器封装(MEMS)、2.5D、3D 等一种或多种技术集成的先进封装与测试,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目原、辅材料中氢氧化钾、六甲基二硅烷胺(胶黏剂成分)、四甲基氢氧化胺(显影液成分)、乙醇胺(去胶液成分)、甲醇(DY711清洗剂成分)、硫酸、硝酸、盐酸、磷酸、冰乙酸、氢氟酸、氨水、丙酮、无水乙醇、异丙醇、双氧水、三甲基铝、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氦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液氨、氨气、氢气、笑气、三氯化硼、四氟化碳、氧气、氯气、六氟化硫、六氟乙烷、八氟化四碳、三氟甲烷、溴化氢、硅烷混合气(氮气95%、硅烷5%)、天然气(天然气锅炉使用)、氢氧化钠(废水处理使用)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容器爆炸、起重伤害、噪声、高温等。建设项目涉及的氨(液氨、氨气)、氢气、氯气、氢氟酸、甲醇、天然气(天然气锅炉使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1894 | 022186 | |
安全评价结论 | 1)该项目社会风险属于可接受范畴。但该项目涉及毒性气体氨气、氯气等。如发生氨气、氯气等泄漏,如安全监控设施、措施等不到位,可能危及周边村民。企业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管理,并采取综合措施切实确保物料泄漏报警、信息远传、远程控制、紧急切断、自动连锁、密闭氨系统事故吸收系统等防止事故的控制措施得到落实并有效,最终降低危险源的风险。 2)预先危险分析表明:该项目生产单元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压力容器爆炸及电气单元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化学品灼烫、高温灼烫、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4个单元,均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4)选址符合国家规划,与厂外企业、公共设施、村庄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7)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 8)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拟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9)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水消防系统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井冈山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条件。 综上所述,南昌实验室南昌高新区综合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运行可以得到保障,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4.24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魏总),李云松,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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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