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的7000t/a间二氯苯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0:57:04    浏览:49
字号大小: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的7000t/a间二氯苯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厂区占地面积约210.42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背活动)。

企业原有生产装置:年产10000吨MXD6、2000吨苯醚甲环唑、150吨含量95%烯效唑、1000吨含量5%烯效唑可湿粉生产项目(一期),该项目于2023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的5000吨戊唑醇原药及1000吨戊环氧中间体),该项目于2024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后的许可范围:95%苯醚甲环唑(1000t/a)、95%烯效唑(150t/a)、戊唑醇(5000t/a)、2-(4-氣苯乙基)-2-叔丁基环氧乙烷(1000t/a)副产品为氯溴酸(443.3t/a)、结晶氯化铝(2518.5t/a)、盐酸(290.3t/a)、甲醇(1242.91t/a)。有效期为2023年0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本次评价的是《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年产7000吨间二氯苯部分),本项目生产装置设计产能为间二氯苯11055.51吨/年,其中4055.51吨/年间二氯苯作为后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产品原料,剩余年产7000吨外售。本项目只建设了年产7000吨部分,相应的副产及联产均有变化;具体见2.1节。本项目利用厂区内预留用地新建106车间六、205液氯库、210罐区三,其他依托企业现有的储存及公用工程设施进行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第7号),本项目属鼓励类第十一“石油化工”第3条“农药: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验收评价对象为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7000t/a间二氯苯部分)。本项目“三同时”手续情况如下所示:

1、2020年6月19日取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关于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建设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20】42号,项目代码:2020-360824-26-03-025262;

2、2021年3月16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4号);

3、2021年10月20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2159号);

4、2023年9月5日取得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干)危化项目备字(2023)005号),试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4日。

5、因设计变更,在变更后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08号。

6、2024年5月11日取得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干)危化项目备字〔2024〕004号,试生产日期2024年5月11日~2025年5月10日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项目组成员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现场勘察、检查结果

1、涉及氯苯的管道,跨接有遗漏需补充跨接,

2管道物料名称及流向不全需对管道物料名称及流向进行补充标识。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项目产品及副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故项目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高温烫伤、低温冻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205液氯库涉及三级重大危险源。

3、依据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个人风险分析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690m,项目周边1000m内无重要公共建筑、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8类区域或重要环境敏感点。符合建设要求。

4、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有间二氯苯(产品)、混二氯苯、盐酸(副产)、次氯酸钠(副产)、液碱、液氯、催化剂、氮气、氯苯、三氯苯(包括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天然气(燃料)、氟利昂。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氯、氯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7、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本项目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8、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9、高毒物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本项目氯属于高毒物品。

10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11、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知本项目氯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本项目氯化反应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等规定,企业生产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14、依据附表2.7-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表,本项目风险为IV级(蓝色)。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本项目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轻度危险区域。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项目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最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9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本项目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用地属于规划用地。

5、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本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

10、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对该类设施配备一套DCS和一套SIS控制系统(均配备独立的UPS应急电源),DCS、SIS系统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1、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项目已经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及进行了备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科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吉安市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企业配备4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了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已经取得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项目已经安装了SIS安全仪表并通过了调试运行。现在可以稳定有效的运行。

14、为达到《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项目自控系统在设计时进行了全流程HAZOP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间二氯苯产品)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江西和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2月),对本项目进行了SIL评估定级。本项目整体采用SIL2级进行设计、经SIL验证,项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了设计SIL2级的要求。具体见附件。项目自控系统达到《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15、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前期进行了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在设计时进行全流程HAZOP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了DCS、SIS自动化控制。可燃、有毒区域设置有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公司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与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或达到化工类专业中级职称,并通过了应急管理部门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

16、项目目前期对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中控室及机柜间进行了VCE爆炸荷载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为合格。设计变更时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接入区域报警系统,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可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

17、公司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与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也已经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考核,持证上岗操作。

18、本项目中的氯、氯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9、本项目储存单元205液氯库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该公司前期项目103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按照要求于2024年12月份完成上述两个场景建设,并且将本项目纳入到上述两个场景内容中管理。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要求。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中7000t/a间二氯苯项目)涉及氯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氯、氯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5液氯库涉及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并已安装调试完成,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SIS系统设置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配备有4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依据要求已经完成了“二个场景”的建设,且将本项目纳入到该管理系统中;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其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4.06.2

报告提交时间

2025.04.16

现场参加人员

黎余平(左)、企业(肖经理)、马程

现场照片

e4cc0aefd690fa240c7fdcc6bc42871.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