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注册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矶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钱志达,注册资本为拾陆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认可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供冷服务,企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大气污染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该公司是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规划为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精细化工主要涉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等。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前期已在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内征地98.67ha(牛九线以北),该地块内企业已规划为南厂区和北厂区。现企业在牛九线以南购入土地约448.19亩,用于年产80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其它后期项目建设,本项目位于该地块内,企业简称该地块为西厂区。 本项目产品均属于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和化妆品原料,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公布),该项目生产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公司构建了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全面领导公司各部门及各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由公司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企业厂区现有职工约1650人,主要负责人6人,安全管理人员33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5人。各车间配置了专(兼) 职安全员,班组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公司制定了各项人员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议事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等相关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备案。 本项目依托企业原有部分基础建设,在新购置地块进行建设。利用公司目前有利的产业配套条件,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生产管理经验、销售网络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实现产业化后,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化工集控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包含年产50t玻色因生产线、200t天莱施S生产线、3t维生素K1生产线、20t孟鲁司特钠侧链B3、30t愈创木酚甘油醚、50t a-熊果苷。 占地面积:厂区298796.8㎡(合约448.19亩) 项目用地情况介绍:本项目位于厂区内部,用地为企业已购置土地,具体见附件不动产证,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已取得批复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项目前期工作: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2024年4月16日首次取得了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项目统一代码:2404-360430-04-01-474790,具体项目备案文件见附件。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该公司项目用地2022年5月12日取得了土地证 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牛九线以南,整体呈多边形,《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编制,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咨询证书号:A133010973。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整体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预计约16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项目组成员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报告编制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报告审核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79 | |
评价结论 |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酰丙酮、无水乙醇、95%乙醇、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氮气(压缩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2)经检查,该项目涉及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甲醇、甲苯、氯苯、乙酸乙酯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烷基化反应,本项目还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工艺(格式反应)。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涉及的1201车间和1205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各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生产装置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危险度分析:本项目中的1224仓库、卸车站二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1201车间、1204车间、1223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1203车间、1205车间、1221仓库、1222仓库、1227仓库、1231罐组、1232罐组、1233罐组、1235罐组、1228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在生产管理中应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高温、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及粉尘。 9)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涉及溶剂回收。 2)该项目生产、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有烷基化反应,本项目还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工艺(格式反应)。 4)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1)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的化工集控区内,属于已批准的化工园区。 2)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3)该项目距离长江彭泽段约1750m,距离九江彭泽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马当取水口约950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耕地和农田约300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4)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工程已取得九江市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的批复。 5)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8)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维生素K1为企业原有产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本项目工艺设备略有差别,本项目中工艺均为企业自主研发的首次生产工艺,2024年8月28日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对于本项目采用的50t/a玻色因生产工艺、20t/a孟鲁司特钠侧链B3生产工艺、30t/a愈创木酚甘油醚生产工艺、200t/a天莱施S生产工艺、50t/a α-熊果苷生产工艺、3t/a维生素K1生产工艺出具了《江西省化工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评审意见》。结论均为:经小试、中试,企业已基本掌握了上述工艺主要关键技术。在评价和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采取了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以及严格落实本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具备工业化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不属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因此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具有本质安全可靠性。 2)该项目拟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采用集中显示仪表及就地显示仪表相结合的方式,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拟针对危险工艺按照设计要求采用SIS安全仪表系统。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拟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拟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作抗震设防。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该项目甲乙类物料及有毒物料的使用储存场所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和相应的事故通风装置。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涉及甲乙类具有易燃易爆性物料的场所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A级T1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4)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生产设施,除进行电气设备防爆设计外,应进行非电气设备防爆设计。 6)车间、仓库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按钮。 7)该项目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9)该公司消防水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50L/S,且应按100% 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10)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1)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该项目危险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14)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该项目属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1年12月27日发改委第49号令修改),该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的化工集控区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依据计算根据计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3)该项目距离长江彭泽段约1750m,距离九江彭泽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马当取水口约950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耕地和农田约300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未提及或者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53吨原料药及化妆品原料建设项目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公用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5月6日 | |
现场参加人员 | 赵俊俊,刘良将,企业人员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