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名称: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驰,企业注册资本49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序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由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属于其全资子公司。 2021年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决定成立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乐平市工业园江维大道东侧投资150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子(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7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该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来源于其母公司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产品目前在国内均有成功工业生产的经验,如山东圣泉、江苏长春、上海南亚、珠海宏昌等,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安全可靠。本次验收为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涉及的生产装置及配套储存、公辅工程。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于2022年4月26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号:2103-360281-04-01-474609);2022年8月24日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3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11月17日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7号)。2024年12月15日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微小变化情况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增加了环保预处理设施和流程,调整了事故爆破片爆破压力和事故罐,调整了冗余的仪表,不涉及主要工艺产线的修改,非重大变更;仓库存储调整符合GB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未造成重大危险源调整(非重大变更)。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分两批建成投入试生产,甲类装置一2024年6月整体竣工,2024年6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6月7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甲类车间二2024年10月整体竣工,2024年10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10月29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属于经认定和批复的化工园区),主要装置为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即年产152000吨高端电子材料专用树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产品产能共计15.2万吨/年,共设置12条生产线,产品主要有:1、特种电子专用酚醛环氧树脂63000吨/年;其中: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邻甲酚醛环氧树脂(CNE)计25000吨;苯酚酚醛环氧树脂(PNE)、低粘度双酚F环氧树脂(BFE)、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计28000吨;四酚基乙基环氧树脂(TNE)、高耐热型三酚基环氧树脂、低介电损耗型联苯苯酚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型环氧树脂(DCPD)计10000吨;2、特种酚醛树脂中间体35000吨/年;其中含:酚醛、双酚A型酚醛、邻甲基酚醛、双酚F、四酚基乙烷、三酚基甲烷、联苯基苯酚、双环戊二烯苯酚(DCPD);3、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计40000吨/年;4、苯并噁嗪树脂3000吨/年;5、双马和多马酰亚胺树脂2000吨/年;6、聚苯醚树脂1000吨/年;7、含磷酚醛树脂3000吨/年;8、高溴环氧树脂5000吨/年;9、配套副产盐及副产甘油等。本项目涉及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生产设施:甲类装置一、甲类车间二、造粒包装一、多效蒸发装置;(2)辅助设施:消防泵房及水池、公用工程楼、机柜间、锅炉房(其中配套锅炉设施有:一台20蒸吨/小时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180万大卡的天然气导热油炉;一台25蒸吨/小时的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3)仓储设施:丙类库、丁类库一、丁类库二、灌装间、甲类库一、甲类库二、甲类库三、甲类库四、甲类危废库、甲乙类罐组一、甲乙类罐组二、甲乙类罐组三、丙类罐组、酸碱罐组、罐区配电间、汽车栈台;(4)厂前设施:办公楼及食堂、研发技术楼、总控楼。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主要原料有双酚A(BPA)、多聚甲醛、有机弱酸类催化剂(草酸)、甲基异丁基酮(MIBK)、醇类助剂、48%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聚乙二醇、磷酸、硅藻土、丙酮、邻甲酚、苯酚、异丙醇、甲苯、乙二醛、磺酸类催化剂、对羟基苯甲醛、联苯二甲醚、双环戊二烯(DCPD)、醚类催化剂、苯胺、丁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含磷阻燃剂、二苯二胺、顺丁烯二酸酐(顺酐、马来酸酐)、有机胺催化剂、碳酸钠、甲醇、20%氯化钠溶液、多苯多胺、三氯乙烷、四甲基双酚A、二甲酚、双氧水、无机铜盐催化剂、氨基吡啶催化剂、稀醋酸、甲基丙烯酸酐、正丁醇、乙二醇单甲醚、四溴双酚A、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盐酸、硼酸、三乙胺、天然气(导热油炉、备用锅炉使用)、氮气、R22(制冷剂)、柴油(叉车、发电机使用)等;产品有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邻甲酚醛环氧树脂CNE、酚醛环氧树脂PNE、双酚F环氧树脂BFE、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TNE、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联苯苯酚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苯并噁嗪树脂、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双马酰亚胺树脂、多马酰亚胺树脂、聚苯醚树脂、高溴环氧树脂,中间产品有双酚A型酚醛(BN)、邻甲酚醛树脂(CN)、酚醛树脂(PN)、双酚F、四酚基乙烷(TPN)、三酚基甲烷、联苯苯酚酚醛、DCPD苯酚酚醛等,副产品有工业盐、60%甘油,回收溶剂有甲基异丁基酮MIBK、甲苯、甲醇、三氯乙烷、正丁醇等。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原料有多聚甲醛、甲基异丁基酮、48%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磷酸、丙酮、邻甲酚、苯酚、异丙醇、甲苯、双环戊二烯、苯胺、丁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顺丁烯二酸酐(顺酐、马来酸酐)、甲醇、三氯乙烷、二甲酚、双氧水、醋酸、正丁醇、乙二醇单甲醚、盐酸、硼酸、三乙胺、天然气、氮气、R22、柴油(此外根据企业提供的保密信息显示,醇类助剂、含硼卤化物与醚类络合物、多胺类催化剂、有机磺酸类催化剂、吡啶类催化剂等助剂也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应企业技术保密要求,具体成分及配比不予介绍);产品有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TNE、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联苯苯酚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DCPD、苯并噁嗪树脂、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高溴环氧树脂,且涉及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江西乐平市工业园江维大道东侧(经认定和批复的化工园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址所在地东侧厂界边上有3处塔高29.75m的110KV高压电力线,一处埋地高压线路、一处国网垱岭220KV变压站以及已搬迁的范厂村;北面为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新厂用地以及沈家岭变电站;西面为塔山五路,道路西侧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厂区用地以及原宿舍区;南侧为垱岭水库(现已填土),再往南为国道G206,此外还有埋地电力线的延伸段110KV架空电力线。该企业厂址1000m(以红线计)范围内有2个村庄,分别为东面的范厂村以及西南面的烟竹林村(村东面边上为乐平康德精神康复医院),范厂村已搬迁,厂界现距离最近为烟竹林村,距离约230m。企业周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无车站、机场以及铁路、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无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该项目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设备安装施工由广东钛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由安徽智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由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玖安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开始建设,2024年6月、10月分两期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该项目2024年6月、10月分期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佐仁 | |
技术负责人: | 赵俊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佐仁、刘良将、罗明、邱国强、徐志平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佐仁、罗明、邱国强、徐志平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佐仁、罗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2.13;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驰,企业注册资本49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同宇由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同宇”或“母公司”)出资组建,广东同宇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现有员工200余人,专业从事应用于4G/5G通讯,服务器,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的电子电路基板上专用特种树脂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已快速成长为国际先进的中高端覆铜板特种树脂制造商。 广东同宇拥有行业顶尖创业团队。团队带头人,四川大学博士,掌握多项新材料制成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包括美国密歇根大学博士,2名四川大学硕士和另2名成员曾在外企、台企和大型上市公司分别担任研发、销售高管,是行业资深技术、市场、销售专家,团队被认定为肇庆市第二批西江创业团队。在该创业团队的带领下,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投产,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盈利的良好开局,并保持了每年平均超过30%的增长:2020年,广东同宇顺利完成了技术改造项目,产能翻番,进一步实现了40%的营收增长。企业厂房、设施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要求设计、建造和运营,拥有齐全的安全、环保资质。先后导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集中监控、安全联锁及自动化操作,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并保证产品品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未来,广东同宇新材料将继续本着“推动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使命,发挥团队、技术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持续发展,在5G/6G,新能源汽车、IC载板用特种树脂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为中国电子产业提供材料保障。 近三年来,广东同宇新材料经营业绩优异,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逐年快速增长,具体良好的成长性。 2021年3月,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决定成立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乐平市工业园江维大道东侧投资150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设安保部、生产部、工程部、工艺部、生产服务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现有员工215余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80人,生产及辅助人员135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保部为该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各装置、班组配备了兼职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专业背景,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备了共计50人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氧化工艺作业7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7人、高低压电工7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5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3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人、锅炉(司炉、操作、水处理)8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4年5月15日在景德镇市应急保障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号为360200-2024-016。企业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年。 2、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江西乐平市工业园江维大道东侧 项目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项目产品规模: 序号产品规格型号装置规模(t/a)备注1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15000 2邻甲酚醛环氧树脂CNE10000 3酚醛环氧树脂PNE13000 4双酚F环氧树脂BFE9000 5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6000 6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TNE3000 7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3000 8联苯苯酚环氧树脂2000 9DCPD环氧树脂2000 10双酚A型酚醛(BN)8200中间体11邻甲酚醛树脂(CN)7000中间体12酚醛树脂(PN)8800中间体13双酚F6000中间体14四酚基乙烷(TPN)1300中间体15三酚基甲烷1300中间体16联苯苯酚酚醛1200中间体17DCPD苯酚酚醛1200中间体18苯并噁嗪树脂3000 19MDI改性环氧树脂30000 20含磷改性环氧树脂10000 21含磷酚醛树脂3000 22双马酰亚胺树脂1000 23多马酰亚胺树脂1000 24聚苯醚树脂1000 25高溴环氧树脂5000其中2000t/a自用26工业盐(氯化钠)24000副产2735%甘油2400副产,现作为危废处理,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投资100000万元,流动资金33000万元,其他17000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厂区总占地面积:166789.7m2(折合250.2亩) 法定代表人:张驰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33010973。 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道安装): 广东钛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344467357 工程施工单位(仪表施工): 安徽智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420272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0]017575 工程施工单位(土建施工):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50119788。 工程监理单位: 玖安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证书编号:E335046745。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开始建设,2024年6月、10月分两期竣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该项目分两批建成投入试生产,甲类装置一2024年6月整体竣工,2024年6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6月7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甲类车间二2024年10月整体竣工,2024年10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10月29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于2022年4月26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号:2103-360281-04-01-474609);2022年8月24日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3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11月17日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7号)。2024年12月15日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微小变化情况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增加了环保预处理设施和流程,调整了事故爆破片爆破压力和事故罐,调整了冗余的仪表,不涉及主要工艺产线的修改,非重大变更;仓库存储调整符合GB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未造成重大危险源调整(非重大变更)。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分两批建成投入试生产,甲类装置一2024年6月整体竣工,2024年6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6月7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甲类车间二2024年10月整体竣工,2024年10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10月29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6日。 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主要原料有双酚A(BPA)、多聚甲醛、有机弱酸类催化剂(草酸)、甲基异丁基酮(MIBK)、醇类助剂、48%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聚乙二醇、磷酸、硅藻土、丙酮、邻甲酚、苯酚、异丙醇、甲苯、乙二醛、磺酸类催化剂、对羟基苯甲醛、联苯二甲醚、双环戊二烯(DCPD)、醚类催化剂、苯胺、丁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含磷阻燃剂、二苯二胺、顺丁烯二酸酐(顺酐、马来酸酐)、有机胺催化剂、碳酸钠、甲醇、20%氯化钠溶液、多苯多胺、三氯乙烷、四甲基双酚A、二甲酚、双氧水、无机铜盐催化剂、氨基吡啶催化剂、醋酸、甲基丙烯酸酐、正丁醇、乙二醇单甲醚、四溴双酚A、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盐酸、天然气(导热油炉、备用锅炉使用)、氮气、三乙胺、硼酸、R22(制冷剂)、柴油(叉车、发电机使用)等;产品有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邻甲酚醛环氧树脂CNE、酚醛环氧树脂PNE、双酚F环氧树脂BFE、双酚A液体环氧树脂、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TNE、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联苯苯酚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苯并噁嗪树脂、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双马酰亚胺树脂、多马酰亚胺树脂、聚苯醚树脂、高溴环氧树脂,中间产品有双酚A型酚醛(BN)、邻甲酚醛树脂(CN)、酚醛树脂(PN)、双酚F、四酚基乙烷(TPN)、三酚基甲烷、联苯苯酚酚醛、DCPD苯酚酚醛等,副产品有工业盐、60%甘油,回收溶剂有甲基异丁基酮MIBK、甲苯、甲醇、三氯乙烷、正丁醇等。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原料有多聚甲醛、甲基异丁基酮、48%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磷酸、丙酮、邻甲酚、苯酚、异丙醇、甲苯、双环戊二烯、苯胺、丁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顺丁烯二酸酐(顺酐、马来酸酐)、甲醇、三氯乙烷、二甲酚、双氧水、醋酸、正丁醇、乙二醇单甲醚、盐酸、天然气、氮气、三乙胺、硼酸、R22、柴油(此外根据企业提供的保密信息显示,醇类助剂、含硼卤化物与醚类络合物、多胺类催化剂、有机磺酸类催化剂、吡啶类催化剂等助剂也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应企业技术保密要求,具体成分及配比不予介绍);产品有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BNE、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TNE、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联苯苯酚环氧树脂、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DCPD、苯并噁嗪树脂、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高溴环氧树脂,且涉及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设备安装施工由广东钛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由安徽智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由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玖安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开始建设,2024年6月、10月分两期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本项目2024年6月、10月分期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3、项目组成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甲类装置一、甲类车间二及配套的储运、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具体组成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主项名称建设内容一单体及生产单元1甲类装置一建设特种电子专用酚醛环氧树脂、特种酚醛树脂中间体、MDI改性环氧树脂,含磷改性环氧树脂、苯并噁嗪树脂、双马和多马酰亚胺树脂、含磷酚醛树脂、高溴环氧树脂等生产装置及室外储罐区。该区域内布置11条产品生产线:1条15000t/a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10000t/a邻甲酚酚醛环氧树脂生产线(共线生产);1条13000t/a酚醛环氧树脂、9000t/a双酚F环氧树脂、6000t/a双酚A液体环氧生产线(共线生产);1条3000t/a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1条3000t/a三酚基甲烷环氧树脂、2000t/a联苯苯酚环氧树脂生产线、2000t/a双环戊二烯环氧树脂(共线生产);1条3000t/a双酚A苯并噁嗪树脂生产线;2条15000t/aMDI改性环氧树脂生产线;1条10000t/a含磷改性环氧树脂生产线;1条1000t/a双马来酰胺树脂、1000t/a多马来酰胺树脂(共线生产)生产线;1条3000t/a含磷酚醛树脂生产线;1条5000t/a高溴环氧树脂生产线。2甲类车间二建设聚苯醚树脂生产装置;并预留北面位置给后期建设项目使用。该区域内布置1条产品生产线:1条1000t/a聚苯醚树脂生产线。3造粒包装一建设固体产品造粒包装生产线。4多效蒸发装置建设副产品工业盐多效蒸发生产装置,配套盐水池、盐库等;并预留东面位置给二期使用。5灌装间建设液体产品灌装生产线,成品树脂装桶及空桶暂存。二配套公用工程1循环水本项目新建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总共为6000m3/h,给水水温32℃,供水压力0.45MPa(装置入口);回水水温37℃,回水压力0.25MPa(装置出口),利用余压直接回循环水场冷却塔冷却。2冰水本项目冰水机2台(50m3,制冷量356.5KWKW),1用1备,配备2台5.5KW一次循环泵、2台15KW 二次循环泵,均为1用1备。3冷冻盐水本项目设置3台制冷量约为1387KW的螺杆盐水机组,两用一备。4除盐水本项目设置360t/d(15t/h)纯水装置1套,设置2个100m3的纯水储罐。5供电本项目电源从园区变电站(两处独立变压站)的两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靠近厂变电所的外围墙边上,然后采用电缆直埋引入树脂变配电间,满足本项目使用。本项目设置2台2500kVA10/0.4kV干式变压器、1台2000kVA10/0.4kV干式变压器及1台800kW柴油发电机,罐区配电间设1台2000kVA10/0.4kV干式变压器。6供热本项目配套设置1台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1.0MPa,额定蒸汽温度184℃;一台18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一台25蒸吨/小时的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锅炉产生的蒸汽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园区集中供热提供蒸汽。7供气采用3台产气量约为50m3/min左右的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51.4m3/min,1台50.9m3/min,1台56.5m3/min),2用1备进行供气,空压机产气压力P=0.7MPa;氮气由分子筛制氮机(600m3/min)及液氮蒸发器(液氮汽化能力2000m3/min)供应,氮气全厂平均用量为600Nm³/h,供应容量为2600Nm³/h。三储运工程1甲类库一新建,甲类,占地面积742.36m3,单层,高5.95m,用于储存甲乙类产品。2甲类库二新建,甲类,占地面积742.36m3,单层,高5.95m,用于储存甲乙类产品。3甲类库三新建,甲类,占地面积742.36m3,单层,高5.95m,用于储存甲乙类原料。4甲类库四新建,甲类,占地面积742.36m3,单层,高5.95m,用于储存甲乙类原料。5丙类库新建,丙类,占地面积1430.16m3,单层,高8.95m,用于储存丙类物料。5丁类库一新建,丁类,占地面积1490.76m3,2层,高15.15m,用于丁类库物料、灌装用空桶等。6丁类库二新建,丁类,占地面积559.36m3,单层,高6.0m,用于储存一般废物。7甲类危废库新建,甲类,占地面积742.56m3,单层,高6.73m,用于储存项目危险废弃物。8甲乙类罐组一新建,甲类,占地面积661.27m2。内设450m3环氧氯丙烷储罐2只,内浮顶。9甲乙类罐组二新建,甲类,占地面积2201.88m2。内设300m3BNE储罐2只、300m3无卤MDI储罐1只、300m3有卤MDI储罐1只、300m3BFE储罐2只、100m3含磷环氧树脂储罐2只、100m3高溴环氧树脂储罐1只、100m3有卤MDI储罐1只、200m3BPA液体树脂储罐2只、50m3PNE储罐3只。固定顶,甲类储罐氮封。10甲乙类罐组三新建,甲类,占地面积1568.54m2。内设200m3丁酮储罐2只、100m3丙酮储罐2只、50m3异丙醇储罐1只、50m3聚乙二醇储罐1只、50m3甲基异丁基酮储罐1只、50m3甲苯储罐1只、50m340%乙二醛储罐1只、50m3双氧水储罐1只、预留部分储罐。固定顶,甲类储罐氮封。11丙类罐组新建,丙类,占地面积1149.94m2。内设200m3苯酚储罐2只、200m3邻甲酚储罐1只、并预留部分储罐。固定顶。12酸碱罐组新建,戊类,占地面积767.64m2。内设200m3氢氧化钠储罐2只、200m3盐酸储罐2只、并预留部分储罐。13汽车栈台用于液体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装卸。14罐区配电间新建,丙类,占地面积157.25m2,内设罐区输送泵配电柜。四附属工程1公用工程楼新建公用工程楼1座,占地面积2573.66m2,内设配电、冷冻、空压、制氮等装置,与机柜间相邻一侧外墙采用防火墙。2机柜间新建抗爆机柜间1座,占地面积400.98m2,内设生产控制系统控制机柜。3消防泵房新建消防泵房1座,占地面积428.16m2,内设消防水泵及配电箱等。4消防水池新建消防水池1座,尺寸为30*12,深4.75m,有效容积1700m3。5循环水池新建循环水池1座,占地面积1008m2,水池上部设置凉水塔。6污水处理区新建污水处理1座,设计处理能力1200m3/d,采用“芬顿氧化+水解酸化+USAB+接触氧化”的污水处理工艺。7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新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占地面积1870.89m2,有效容积分别为2920m3、3200m3。8锅炉房新建锅炉房1座,建筑占地面积为1330.75m2,内设1台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18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一台25t/h的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五生活办公1办公楼及食堂新建办公楼1座及食堂,占地面积为2160.2m2,办公楼4层,食堂2层;北面建设2层大会议室/展厅。2研发技术楼新建研发技术楼1座,占地面积为702.25m2,3层。3总控楼新建总控楼1座,占地面积为564.25m2,单层,内部布置整体生产及储运等装置的中心控制系统。4门卫新建门卫室3座,均为单层结构。5地磅新建物流地磅。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序号检查问题对策措施及建议整改紧迫程度1. 甲类车间二1楼设计专篇中未涵盖现场东侧设备(新增环保处理设备)。补充变更图纸低2. 甲类车间二1楼设计专篇中未涵盖设备D-644A的附加罐以及现场过滤器。补充变更图纸低3. 甲类车间二1楼二期未启用设备,需要挂牌。挂停用、弃用牌低4. 甲类车间二1楼D-601相连的磁力泵转动轴的固定式防护罩需上螺丝固定。固定安装中5. 气体报警仪的铭牌信息被遮挡,无法查看相关信息。清理遮挡物,使铭牌信息可随时查询低6. 受限空间应完善编号管理。完善编号管理低7. 甲类车间二1楼D-636等设备未设两处接地。补充接地中8. 甲类车间二1楼K651耙式干燥机,设计专篇中未涵盖;现场预留包装机未安装。补充变更图纸低9. 甲类车间二1楼蒸汽冷凝水管道标识介质流向错误。完善管道介质、流向标识低10. 甲类车间二1楼甲苯接收槽新鲜甲苯进料管道拆除未及时恢复,采用临时管道为反应釜供应新鲜甲苯。及时恢复管道敷设高11. 甲类车间二1楼现场采用临时管道和隔膜泵传送热水情况,设计的固定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置并恢复使用。及时恢复设备使用中12. 甲类车间二2楼R-631氮气管,无止回阀。安装止回阀中13. 甲类车间二2楼SIS系统联锁信号检测端口及控制阀门应显著标识,易于与DCS系统区分。显著设置SIS、DCS切断阀标识牌低14. 甲类车间二3楼控制阀门气源管部分使用塑料管,应设金属管。更换易老化塑料管,改用金属软管高15. 甲类车间二3氧化釜甲苯进料与设计不一致。进行变更或恢复现场低16. 苯酚罐区管道安全阀腐蚀严重,应定期校准并张贴合格标签。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定期检验并张贴标识高17. 甲乙类罐区围墙外宏柏老办公楼未拆除,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证明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低18. 中控室系统中的报警未及时处置并进行确认复位。及时处置并确认复位中19. 中控室控制系统界面上V009、V010冷凝水只见进水管道,未见出水管道。完善信号显示低20. 中控室D-611双氧水缺少温度高报,与设计不一致。按设计要求补充温度高报高21. 中控室氧化釜显示存在一处进料为“回收MBK”,P-603来源未见,与设计不一致。完善信号显示低22. 中控室BWR、BWS,两个均为进,未见出(箭头标识)。完善信号显示低23. 中控室DCS、SIS系统连锁设定值数据相同,不符合自动化联锁逻辑关系,如R-611。完善SIS联锁设定值高24. 中控室控制系统中K621薄膜蒸发器变更为D621A老化釜(中控),未见变更手续。完善变更内容低25. 中控室R-631中控无原料进料管路,专篇中来源于K621。完善信号显示低26. 中控室D-441A纯水罐(全套控制系统),中控未见;如与其他设备共用需要补充设计说明。补充变更图纸低27. 中控室储罐液位高、高高报警联锁设定值不合理,如V013储罐,罐体高9000mm,报警、联锁设定为8000mm和8500mm,超80%和85%的充装系数。完善储罐液位高低报警设定值高二、评价结论: 1、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高温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有害物质、噪声和振动、光环境不良、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所涉及的甲类装置一、甲乙类罐组二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甲乙类罐组一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本项目企业涉及的甲类产品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后池火灾害模式下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40m、重伤半径47m、轻伤半径64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100m。(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85m。(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75m。上述个人风险等值线均未超出厂界。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社会风险等值线不存在,社会风险可接受。 5、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该企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中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6、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7、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分析:本项目涉及的甲类装置一、甲类库三/四、甲乙类罐组一/二/三的危险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甲类车间二、甲类库一/二、丙类罐组、酸碱罐组的危险分值处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子单元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9、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该项目涉及盐酸、甲苯、丙酮、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双氧水。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1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高毒物品有苯胺、三氟化硼乙醚(催化剂)。 13、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企业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4、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的甲醇、甲苯、苯酚、苯胺、环氧氯丙烷和天然气(燃料)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聚苯醚树脂生产过程中涉及双氧水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江西乐平市工业园江维大道东侧,属于已认定和批复的化工园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7号)。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3年第7号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甲苯、苯酚、苯胺、环氧氯丙烷和天然气(燃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甲类装置一、甲乙类罐组二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甲乙类罐组一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贮罐等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项目涉及的工艺装置采用的控制系统包括DCS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该项目涉及的工艺操作已设置控制、连锁点包括:进料量控制、切断设施;紧急泄压自动联锁。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经调试合格。 该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DCS系统、SIS系统配备独立的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6、该项目涉及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计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10、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相关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甲醇、甲苯、苯酚、苯胺、环氧氯丙烷和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企业根据要求采用DCS控制系统对主要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液位等进行联锁控制,并配备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实现反应过程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以满足危险工艺安全监控和重点监测要求。 3、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甲类装置一、甲乙类罐组二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甲乙类罐组一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2015年79号令修改)等规范要求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制定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企业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该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装置按要求安装了人员定位场景及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两个管理系统,并已投入了使用。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企业人员定位场景及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两个场景建设满足要求。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及时更换。 1)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式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2m;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3)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4)依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5.2.3,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6503-2022)8检查与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涉及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护罩。 6)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6503-2022)9维修与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要求进行全项标定。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定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步骤进行。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人员易触及可动零部件,应竟可能封闭或隔离,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12)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生产单位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破坏可丢失;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量小反射系数的50%。 13)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4)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企业2024年12月15日出具的《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属于三类变更,建议企业后期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邀请3-5名省市专家库专家对设计变更说明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相关变更资料和评审意见要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报备。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 1)关于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测,目前还没有相关规范做强制要求,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请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2)生产过程中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等。根据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等。 4)公司应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5)对用于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厂区装运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6)对工人要进行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7)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要加强公司及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9)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防雷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要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重点做好安全规程的完善和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对接触毒物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该专业及该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或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险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13)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4)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 15)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撞人负责保管,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校验。 16)项目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17)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四条,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贵人批准。对于GCI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3)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l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在线检验的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 4)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4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发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6,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 6)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肋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其他异常情况的。 7)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9)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0: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13)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1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同产品共用同一套装置,这种生产方式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安全风险。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 (1)设备维护与更新:定期对共用装置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2)化学品管理:建立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标识和记录。确保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防止化学品泄漏和误用。 (3)操作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共用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4)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共用装置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安全监管:加强对共用装置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4、安全生产投入 1)该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该公司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该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议 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应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3)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5)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高层领导、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承诺、支持、参与。 8)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能;全员参与风险评价,消除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6、安全管理 1)企业应随时关注极端天气的变化情况,制定极端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特别是对暴雨、连绵阴雨天气下,边坡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2)涉及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5)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7)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的处理。 8)公司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 9)该技改项目应对有法定检验检测要求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10)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11)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3)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令修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2)对危险源和厂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根据实践和演练结果进行补充和改进,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4)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5)建议该公司增加制定更多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6)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7)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9)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0)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1)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8、企业应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方案及专题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6)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技术创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7)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9、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1)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企业应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关于印发《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等三项指南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完善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和建设应用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 ||
提交时间: | 2025.5.25 | |
现场照片 | 现场勘查人员 李佐仁 罗明 | |
2025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终稿 - 2025.07.03(公示版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