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九狮村城市会客厅,法定代表人为吕少云,注册资本1374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4MA388R0Y56,经营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控股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水利、旅游、金融、新能源、房地产开发、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控股公司)运作实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2-361124-04-01-589834)。该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管网25.4公里,河道湖库垃圾清理3万吨,生态护岸10.5公里,人工湿地建设 0.6平方公里,护栏30公里等工程。该项目取得了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铅发改农字〔2023〕426号)和《关于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铅发改农字〔2024〕17号)。 为进一步改善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生境、进一步提高水生植物覆盖率,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实现污染物过程拦截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设项目需在S423线 (K11+600m~K34+910m)、武夷山镇(石垄村、乌石村、石垅社区、篁村、西坑村、薛家村)和篁碧畲族乡(大岩村、东山村)等乡村道路进行污水管网施工作业,对部分河道进行护岸工程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涉路工程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项目组根据《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邱 福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金玉城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评价结论  | 7 安全评价结论 通过对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涉路工程进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划分出评价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了该工程的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结论。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评价结果 (1)主要危险物质 该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乙炔、氧气[压缩的]、柴油、白灰。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为乙炔、氧气、柴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工程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乙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该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第3号),该工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火灾和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等。 该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3)自然条件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击、暴雨、洪水、高温、大风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设备故障、作业环境不良、人的失误、管理缺陷。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该工程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2施工期安全评价结果 在施工期,该涉路工程中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属于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以上危险源在施工时需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对此施工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施工期间会在涉路施工路段上设置安全栏片围护,并设置警示牌。夜间施工路段安全围护,警示牌、指示牌全部采用标准的反光警示标牌,等措施加强安全提示效果。该方案合理有效,能够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满足要求。 7.3运营期安全评价结果 本涉路工程污水管网为沿S423省道开挖敷设,其余为沿乡道开挖敷设污水管网,施工完成后,在管道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立刻切断;只要加强日常管理,遇到故障及时维修,管道的运营对公路路基的稳定基本无影响,对道路安全基本无影响。 7.4评价结论 1.该涉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施工单位: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浙江澜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符合项目要求。 2.该涉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能保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公路运营安全。 我公司认为:铅山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铅山县武夷山镇、天柱山乡、篁碧畲族乡等乡镇涉路工程的设计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在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中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管线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设计、施工要求,严把“选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则可以将项目施工过程中、运营过程中固有的风险及对公路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国家关于管线工程及公路保护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7.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8.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现场工作人员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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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