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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17:28:06    浏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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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原名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2009-09至2023-11),成立于2009年09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6937421455,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该企业于2023年11月06日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单 (GB/T4754-2017/XG1-2019) ,该企业的行业类别为成品油批发,行业代码为F5162。

该企业于2023年11月07日经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赣洪应急经(甲)[2023]00120号”,许可范围为柴油、液氧(无仓储),有效期2023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07日。

该企业现有3个50m³柴油储罐,总库容量150m3,柴油折半计入,计总容量为75m3,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3.0.1条关于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标准可知,该企业属于五级石油库。现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调整,企业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柴油、汽油(无仓储),增加汽油无仓储经营,取消液氧无仓储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近三年来,企业周边外部环境没有发生变化,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三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企业的“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需建设仓储柴油罐改造项目”于2023年完成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建设完成。

评价

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求学

工艺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项目组成员

刘求学

工艺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刘良将

安全工程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徐志平

化工机械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高海泉

自动化

20211004636000000006

36220293286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报告编制人

刘求学

化工工艺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高海泉

自动化

20211004636000000006

36220293286

报告审核人

占兴旺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序号

安全隐患

安全对策措施

1

装卸区现场1个灭火器过期

更换新的灭火器

评价

结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企业的安全现状。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灼烫、淹溺、高温、低温和噪声与振动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该企业周边环境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场地地震烈度为6度,该企业建构筑物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

2)该企业采用的工艺、设备、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柴油和拟增加无仓储经营的汽油。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拟增加无仓储经营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该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该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企业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企业拟增加无仓储经营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业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4)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选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等6个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1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6)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2003]38号文)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装置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3.评价结论

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装置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经营的条件。

4.建议

该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现场工作时间

2025.04.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5.07.28

现场参加人员

刘求学(左一)、企业中间)、高海泉(右一)


现场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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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南昌大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