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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吨盐酸莫西沙星等医药中间体项目(所新建的厂房、仓库、罐区及扩建的公用工程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17:14:11    浏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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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吨盐酸莫西沙星等医药中间体项目

(所新建的厂房、仓库、罐区及扩建的公用工程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

项目简介

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化工公司)是一家以医药中间体为主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精细化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企业法人:王农跃;注册资金25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内,该公司厂区东临塔山二路(路对面50m为江西江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南面围墙外有一路10kV架空电力线(12m杆高),距离该项目202储罐区26.6m,厂区距206国道约390m;东北临工业八路(路对面30m为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北面围墙外有一路杆高12m10kV高压电力线路,距离该项目204甲类仓库37.8m;西北面临塔山三路(路对面40m为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西北面围墙外有一路杆高12m10kV高压电力线路,距离该项目108八车间21.6m;南面与乐平市友达涂料有限公司、乐平市芷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贸企业)相邻。

本项目三同时手续情况如下所示:

12022913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了《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吨盐酸莫西沙星等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0281-04-01-823164);

2202339日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8号);

32023410日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9号);

4202387日取得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乐危化项目备字[2023]012号:试生产有效期202389日至202488日。

52025331日取得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延期)回执》乐危化项目备字[2025]003号:试生产有效期202542日至2025101日。

由于该项目产品在市场的销售前景不佳,企业取消该项目的所有产品,但为方便企业后续项目建设,本次仅对该项目已经建设的厂房、仓库、罐区及扩建的公用工程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在试生产中,本项目验收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厂房、仓库、罐区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订),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的有:二氯甲烷、甲苯、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及氮气(压缩的)。

2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辨识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甲苯、甲醇、乙酸乙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本项目甲苯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5)高毒物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6)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7)特别管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知本项目甲醇、乙醇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本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故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1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项目组成员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过程控制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安全评价结论

1、项目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该项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标准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用地属于规划用地。

5、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本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

10、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一套DCS和一套SIS控制系统(均配备独立的UPS应急电源)。

11、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项目已经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科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的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通过景德镇市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企业配备1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了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已经取得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新建的厂房、仓库、罐区及扩建的公用工程部分,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企业安装了SIS安全仪表并通过了调试运行。现在可以稳定有效的运行。

14、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在可燃、有毒区域设置有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公司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应景德镇急管理局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

15、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接入区域报警系统,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可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

17、公司完善了应急预案内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法人与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学历均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已经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考核,均持证上岗操作。

19、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该公司前期项目的储存单元207液氯仓库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按照要求于202412月份完成上述两个场景建设,并且将本项目纳入到上述两个场景内容中管理。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吉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吨盐酸莫西沙星等医药中间体项目所新建的厂房、仓库、罐区及扩建的公用工程部分》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两个场景建设,并且将本项目纳入到上述两个场景内容中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配备有1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其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4.10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14

现场参加人员

马程、企业人员黎余平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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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