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29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大塘源,法定代表人为陈祯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或许可证为准)。 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普通合伙),位于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大温忠塘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祯祺, 出资额为玖拾捌万元整。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成立于2002 年5月27日,主要经营液化气零售,《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 20190516001P)有效期限为:2025 年 04 月 09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8 日。《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编号:TS4236074-2027)有效期限至 2027 年09 月07日,充装介质名称为液化石油气。由于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经营多年,设备设施老化,部份安全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计划由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原址进行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位于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大塘源,拟用地面积14244.12㎡ ,2025年5月27日取得了石城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2025年8月11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核准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的批复》(文号:赣市行审证(1)字[2025]184号,项目代码:2508-360700-04-01-512249)。拟改造项目将拆除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原有储罐区、办公楼、加气区,新建 LPG 储罐、灌装车间、新瓶库(含待检瓶区)、辅助用房;新增1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5m³残液罐一个,总容积为305m³,经营规模属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魏本栋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200229 | ||
邱 福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44000002149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
评价结论 | 一、项目危险、有害程度评价 通过对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燃气规划的要求;项目周边7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2、该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站区内部建构筑物之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3、拟改造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本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企业需重点关注工艺设备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4、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生产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订),本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范围,本评价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议企业参考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储罐区加强安全管理。 5、项目储存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不属于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安全检查表评价中,拟改造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 7、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改造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8、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卸车作业、充装作业、倒罐作业、残液倒空作业、钢瓶抽真空作业、变配电、消防、检维修等条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9、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拟改造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重大事故后果预测结果为:单个100 m³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306m以上、建构筑物在267.75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式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企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液化天然气泄漏、杜绝着火源、防止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使企业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二、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车辆伤害、中毒窒息 三、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防泄漏安全装置与设施,通风、防火防爆、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9.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0.3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图:左侧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邱福,右侧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右图:左侧石城县大塘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右侧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永辉;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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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