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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6:17:38    浏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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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龙南市嘉华气体厂(曾用名:龙南县嘉华气体厂) ,该企业于 2015 9 11日注册成立,原生产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镇五里山。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乙炔等工业气体需求量日益增加龙南城区的扩展,原地址不适合继续生产经营,嘉华气体厂投资8000万元,于龙南县富康工业园重新选址建设年产20万瓶瓶溶解乙炔充装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企业于2019 3 月经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进行备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 2020 8月经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评审通过。龙南县嘉华气体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龙南县嘉华气体厂年产 20 万瓶溶解乙炔及二氧化硫等工业气体充装(退城入园)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01124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批复。龙南县嘉华气体厂委托了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龙南县嘉华气体厂年产 20 万瓶溶解乙炔及二氧化硫等工业气体充装(退城入园)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 2021727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租赁龙南县赣深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土地,土地证号:“赣(2022)龙南市不动产第0004742号”。先期建设年产 20 万瓶溶解乙炔生产部分,该部分于2022年建设完成,于202210月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2210月编制了《龙南嘉华气体厂年产 20 万瓶溶解乙炔充装(退城入园)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于2023224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字【20231181号,许可范围:溶解乙炔(20万瓶/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26223日。企业于20251022日取得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编号:TS4236612-2029,有效期至2029115日。企业于20258月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证书编号:36072500097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01 乙炔车间、201 电石库、301辅助用房、303 消防水池、304 事故应急池、305 沉淀池、302 五金间、401检测科研楼。

龙南市嘉华气体厂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电石、次氯酸钠、氢氧化钠、丙酮、氮气、柴油(公用工程用)、氮气,产品中乙炔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辨识分析,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延期,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的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生产、储存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9月组织项目评价组,对生产现场以及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对评价人员进行了工作职责分工,并编制了现场安全检查表。在委托方有关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和检查,并对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了审核、查验。在对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就评价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当场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编制了《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评价人员

职责

 

专业

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安全工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36230333100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志强

化工工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8.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该公司原辅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电石(碳化钙)、次氯酸钠、氢氧化钠、丙酮、柴油(公用工程用)、氮气,产品中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2482日),该公司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原料及产品均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该公司原辅用料不涉及高毒物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2020]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公安部公告规定,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产品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

9)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公司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该公司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坍塌、其他伤害等。

8.2定量评价结果

1、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爆炸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与周边相邻道路、相邻企业的距离符合该标准。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一般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分值为45,危险程度属于一般危险

3、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 101乙炔车间、201电石库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5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8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8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因此,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查情况,公司厂址与周边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建议企业将该公司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每个员工及周边企业,并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

5、依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本项目多米诺半径最大情况为乙炔气柜发生容器大孔泄漏发生云爆灾害情况下,以乙炔气柜为中心,半径为54m的包络范围内,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符合要求。

8.3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项目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相符合。

2、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已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190号文要求,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设有GDSDCSSIS系统,对生产过程工艺参数进行集中显示、监测。控制系统具有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时间不少于30天)。

3、龙南市嘉华气体厂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5、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建立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6、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关证书、学历符合要求;该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操作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已注册执业在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8.4评价结论

龙南市嘉华气体厂符合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发展规划的布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防雷装置已检测合格。该公司对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该公司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作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化工相关专业,公司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符合要求。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综上所述,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的总平面布置、设备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图纸一致,自控系统与设计一致并运行正常,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项目自控方案已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190号文要求。企业制定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得到执行,该企业暂未列入江西省两个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试点企业。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瓶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10.11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1.28


现场参加人员

李永辉、金玉城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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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企业王工,左三为评价师金玉城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公示稿)龙南市嘉华气体厂年产20万溶解乙炔项目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