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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17:01:20    浏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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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楚山村(在上栗县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辉高。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总占地面积8362平方米(约12亩),厂区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1000吨防潮剂(烟花爆竹用)。

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于2016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1月18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为:防潮剂(烟花爆竹用,10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924号。

该公司2023年1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外部环境未发生变化,未发生过职工死亡和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自上次生产许可证换证至今,周边条件、建设地址、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技术、生产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均没有发生变化。

该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硝化棉(含氮量12.5%)、乙醇、乙酸甲酯、防潮剂(产品)。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硝化棉,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项目组成员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107胶水仓库108胶水仓库未设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

整改建议: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

2.106胶黏剂分装车间部分电气接线不防爆。

整改建议:完善防爆接线。

 

评价

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该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甲醇、硝化棉(含氮量12.5%)、乙醇、乙酸甲酯、防潮剂。生产过程中涉及火灾与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淹溺、低温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等。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和窒息。

2、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在役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硝化棉,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度评价:104罐区危险度等级为高度危险;102库房、106胶黏剂分装车间危险度等级为中度危险;101空桶库、105原料库、107胶水仓库、108胶水仓库、110杂物库危险度等级为低度危险。由于该公司采用密封操作,设有PLC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二、安全生产条件

1、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厂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楚山村,位于上栗县规划的化工集中区,符合当时区域规划。

2、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该公司104罐区乙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发生池火灾害的最大死亡半径为15m,重伤半径最大为17m,轻伤半径为24m。

3、该公司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该公司在役装置个人风险范围内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4、依据事故后果分析,该公司生产及储存设施不产生多米诺效应。

5、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化工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7、企业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8、企业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进行了消防及应急救援演练。

9、厂区内道路布置较合理,设置了消防通道和回车场,道路畅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条件。设有消防水池,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同时企业在生产区设置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针对安全现状评价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三、评价结论

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了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企业在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役生产装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8.17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2.11

现场参加人员

黎余平(左)、马程(中间)、企业人员(右)

现场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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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2025)上栗县华辉防潮剂厂在役装置现状(终稿排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