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 简介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厂区占地面积约210.42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背活动)。 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厂区内建设《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24-26-03-025263),以下简称鑫臻公司原药及中间体项目。 鑫臻公司原药及中间体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本期工程为项目的二期工程:《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以下简称本期工程、鑫臻公司丙环唑项目),鑫臻公司丙环唑项目条件评价由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经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2号);本期工程由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安全设施设计》,经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5号)。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溴素、氢溴酸、氢氧化钾、甲醇、甲苯、环己烷、水合肼、氨水(20%)、98%硫酸、氨气(少量尾气)、氮气(压缩的),其中副产品氢溴酸、氨水(20%)为危险化学品,另外涉及环己烷、甲苯、甲醇的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从事生产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期项目105车间五丙环唑产品反应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期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的设备安装、管道施工、DCS系统、GDS系统的安装调试由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由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期工程的生产技术来自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安许证字(E00232);项目中间物料三氮唑钾生产工艺技术来源于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山东省济宁市审查的三氮唑、三氮唑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鑫臻公司丙环唑项目采用的技术来源可靠,工艺技术成熟。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现场设备未标识,找不到对应设备,如S5302; 整改建议:现场设备应进行标识。 2、中控DCS中设备V5201液位跟称重与设计不一致; 整改建议:按设计实施或进行设计变更。 3、中控DCS中设备V5218温度高限/高高限与设计不一致; 整改建议:按设计实施或进行设计变更。 | ||||
评价 结论 | 一、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涉及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低温冻伤等危险因素,涉及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溴素、氢溴酸、氢氧化钾、甲醇、甲苯、环己烷、水合肼、氨水(20%)、98%硫酸、氨气(少量尾气)、氮气(压缩的)。 3、该项目副产品氢溴酸、氨水(20%)为危险化学品,另外涉及环己烷、甲苯、甲醇的回收套用,针对该项目,该公司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增项。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产品中甲醇、甲苯、氨气(尾气所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7、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等规定,该项目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溴素。 8、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9、高毒物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少量尾气氨气与原料水合肼属于高毒物品。 10、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可知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化学品水合肼。 11、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知该项目甲醇、氨气(尾气)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12、依据《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的辨识结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期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13、危险度评价:该项目105车间五、207罐区一、210罐区三的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201仓库一、203仓库三的危险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由于该项目采用密封操作,设有DC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选定的作业场所中,该项目所有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项目厂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该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4、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商业中心、公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设施等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该厂区发生最严重的的事故为中毒扩散事故,发生事故的影响区域最大在106车间六-氯气缓冲罐容器大孔泄漏,最大死亡半径362m,最大重伤半径486m,最大轻伤半径626m;该项目造成事故后果的危险源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是210罐区三-氯苯储罐在泄漏模式为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事故下导致死亡半径26m、轻伤半径37m。 6、依据事故模拟分析,发生事故的影响区域主要为厂区内,主要为厂区内其他项目的液氯罐、氯气缓冲罐、液溴中间槽、溴素中间槽产生多米诺效应,本项目的生产装置无多米诺效应。 7、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8、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9、该项目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体报警仪等均经过检测、校验,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0、本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11、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12、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三、安全管理 1、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该项目,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3、该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该项目实际,更新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消应急救援演练。 4、该项目配备了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该公司为该项目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5、该公司依法为该项目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安全投入。 6、该公司针对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提出的安不符合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评价结论: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原药及10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丙环唑)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生产原料中的甲醇、甲苯、氨气(少量尾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并已安装调试完成,可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设置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前期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依据要求已经完成了“两个场景”的建设,且将本项目纳入到该管理系统中;企业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其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8.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24 | ||
现场参加人员 | 黎余平(左)、企业人员(中)、马程(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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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