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 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D-4-01,法定代表人为王远汀。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助剂、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的危险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该企业生产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制定了明确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逐级承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生产特点和危险源情况,该公司编制了应急预案。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马 程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罗 明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徐志平 | 202110046360000000085 | 36220293297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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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涉及的过氧化苯甲酰、二甲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氮气(压缩的)和发电机使用的柴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公司的装置和设施未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毒性气体或易燃气体不适用标准第4.2条和第4.3条所规定的要求,根据第4.4条的要求,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来进行确认,得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0m,即甲、乙类罐区算起至厂外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小于6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情况可知,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该项目与厂外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析,该项目事故后果影响较大的为丙烯酸丁酯储罐,当容器整体破裂泄漏,灾害模式为池火事故,死亡半径为11m,轻伤半径为18m,公司产生突发火灾、爆炸,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软件计算分析,该企业未计算出多米诺效应。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103.4分,蓝色,为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苯、苯乙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未涉及高毒物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三、评价结论 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年产9.66万吨水性胶黏剂等精细化学品项目技术改造项目(GMA树脂项目)符合赣州市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设置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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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4.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1.2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志平(左)、企业、李云松 | |||
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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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