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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14:28:18    浏览: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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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芦溪县竹山下,占地面积63亩,注册资金5230.875万元,法定代表人贺小刚。芦溪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芦溪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供水任务,供水设施日生产能力5万吨。其水处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从液氯生产厂购买,只用于水厂自身消毒使用,不对外销售。液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项目组成员

余慧萍

1600000000300911

029714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5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1600000000200732

029043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排气扇应有两个对流,有工作人员或者外来人员进去的时候应把排气扇打开,并且排气扇应该有两个对流。防爆线不应裸露在外面。风向标应设置在醒目处,并且逃生的位置容易看到风向标。加氯间应增加风向标。

2、水厂的液氯钢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外表腐蚀严重的钢瓶应重新防腐和检验后再使用。钢瓶装卸、运输时必须配齐防震圈,瓶阀防护帽。

3、液氯钢瓶使用安全要求:

(1)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2)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电热毯加热不宜超过450C。钢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氯余压。

(3)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4)液氯充装量为500kg以上的钢瓶装卸、搬运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且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

(5)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7)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评价结论

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该公司水厂得分88分,安全生产状况属“好”等级。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A项中全部合格,B项中全部合格。因此,对该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的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18.3

报告提交时间

2018.7

现场参加人员

邱国强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