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和鱼类加氧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和鱼类加氧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4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留兰香地,法人代表刘波,该公司拥有能满足充装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燃料油(重油)、润滑油储存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别为赣洪安经(甲)字[2017]002250,许可范围为燃料油;赣洪安经(甲)字[2018]002305,许可范围为液氧。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项目组成员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术负责人 | 应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评价结论 | 1、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及辨识结果,该企业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等。企业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结果:液氧充装、槽车卸料、液体储存等单元均属“显著危险”;储油罐区、装卸与运输、配电间单元均属“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的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必须保持和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设施,控制充装、加注工艺过程,尤其是应进行必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防止设备、管道因长期运行、腐蚀而产生跑冒泄漏甚至破裂,降低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程度。 4、该企业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等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电气安全设计和设施能满足安全要求。该公司的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企业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南昌大鹏燃料油有限公司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和鱼类加氧项目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继续完善本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的建议,并及时对法规、规范的要求进行持续改进,以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可靠。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9.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9.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聂润荪,企业(刘)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