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昌东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市昌东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南昌市昌东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光明村,法定代表人朱腊根。 南昌市昌东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是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最大储存能力为248m3,为五级供应站,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均为自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第13号、《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令(2016年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8月31日省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城[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的要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项目组成员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评价结论 |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有关规定,该站危险化学品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四级。 2、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液化气供应站经营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液化气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控制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3、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伤、窒息、中毒、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4、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液化气储罐区得分为22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液化石油气充装区得分为14分,为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为LPG卸料,钢瓶充装、储罐区为“显著危险”安全措施到位后均为一般危险。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应引起高度重视。 6、储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评估检查表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 7、该企业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 8、电气设备设有多种保护和接地,建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按规范进行了设置,接地的设置和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经江西爱劳电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8、针对危险物质储存和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该站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等经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设备设施在运行正常和安全监控掌握当中,液化气站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该站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责任分工明晰,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 10、该站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以上安全评价结果,评价组认为南昌市昌东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高度重视,评价组认为其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符合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7.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8.11 | |
现场参加人员 | 聂润荪,企业(朱)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