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项目名称: | 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简介: | |
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隶属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大明,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60DYH9J,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南岩镇宝峰村。公司营业范围为:再生资源(城市垃圾、秸秆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及相关残渣处理销售;环保节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5000万元新建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用地面积42157.75m²。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内容: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的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年上网电量达7344万千瓦时;配置2台处理量为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24.9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N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为垃圾接收及储存装置、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涉及的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变配电站、烟气净化系统(烟囱)、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事故应急池、供(柴)油间、滤液处理站、空压机站、供氨水间、化水车间、膜处理车间等;其他设施有综合楼、门卫室、地衡等。本项目技术来自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日本川崎重工集团合作开发研制的创新垃圾焚烧解决方案,能有效解决传统垃圾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两大次级污染来源——即二噁英和重金属问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类别》(GB/T 4754-2017)的规定,该项目行业分类:环境治理业、电力生产;行业代码和类别:[C7723] 固体废物治理、[C4411]火力发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条、“电力”中的第23点“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和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0点 “城镇垃圾、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聂润荪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美英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占兴旺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聂润荪、占兴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聂润荪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11.1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20万吨;年发电7344万千瓦时 项目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南岩镇宝峰村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明 占地面积:42157.75m² 投资总额:25000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600万元人民币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锅炉爆炸和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坍塌及其它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粉尘,高温,电磁辐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采用“锅炉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其结果:锅炉发生爆炸时,距爆炸中心9.56m以内的人员(主要为锅炉操作工和水处理人员)将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并且在此范围内的围墙倒塌,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轻质柴油(0#)、盐酸、氨水(20%)、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检修中使用的乙炔、氧气,渗沥液处理中产生的沼气(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二噁英属于剧毒化学品,但是该物质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由引风机通过烟囱排放到大气,无需参照剧毒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设防。 5、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的规定,本项目中涉及易制毒品化学品为盐酸。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版)经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经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乙炔、甲烷(沼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三、评价结论 1、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及生活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 2、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安全实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建议基本得到了落实。 6、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7、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等。 8、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9、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对垃圾焚烧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联锁控制,控制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10、根据评价组现场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已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评价组在对检查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评价结论。 7.3 评价结论 弋阳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该企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设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防护设施和设备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且完善,主体及辅助工程经安装、调试和满负荷试运行及试生产。本项目机组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运行稳定,达到了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四、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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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