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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 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17 17:05:34    浏览: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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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 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

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油漆、建筑涂料研发、生产、销售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法人代表:严水昌,营业执照编号:J002000056。公司占地面积102320.5m2(约153.48亩)。

企业前身为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和维新树脂(江西)有限公司,该两企业实为同一个法人代表、同一处生产经营场所、同一班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现企业为方便管理及运营,于2018年10月向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合并事宜并于10月18日获得新营业执照,合并后公司名称为: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号:J002000056,法人代表:严水昌。

该公司由原来的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且公司产能调整,属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经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立项备案(萍开经字[2018]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按照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立项备案(萍开经字[2018]90号),项目备案产能为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其中T04水性涂料车间(年产23000吨水性涂料)、T05油性涂料车间(年产2000吨油性涂料)、T06树脂车间(年产12000吨树脂)已于2009年验收,不在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范围内。本次安全条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的T19甲类生产车间(年产10000吨油性涂料)、T14甲类仓库1、T15甲类仓库2、T16埋地事故应急池、T17甲类罐区、T18泵区、T20固废暂存间、T21锅炉房、T22消防水罐、T22消防泵房、T24甲类仓库3,利旧改建的T07丙类仓库,利旧的T09变配电间。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2015版中淘汰、限制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原料中危险化学品有:树脂、助剂、溶剂(甲苯、丙烯酸丁酯、丙二醇甲醚、丙二酸甲醚醋酸酯、乙酸丁酯、三甲苯、二甲苯、四甲苯、正丁醇、丙二醇二醋酸酯、乙二醇单丁醚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柴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油性涂料(含溶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的甲苯、乙酸乙酯、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受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于2018年8月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改建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项目组成员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1141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1600000000200732

029243

评价结论

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甲苯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加强管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液化石油气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所有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的规定,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该项目2018年11月2日由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以《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萍开经字[2018]90号)备案。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工业园,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

通过分析计算,若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对南侧的其他企业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拟建厂址的周边大多为园区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对本建设项目影响不大。

3)车间四周设有通道,形成环形,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改建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本企业已成功生产多年,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是罐区的火灾、爆炸危险的爆炸危险等级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由表5-14可以看出,T17罐区危险分值17,属高度危险;T24成品仓库、T06树脂车间、T05和T19油性涂料车间,处于11~15分,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均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8)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采用“池火事故后果预测”其结果:当单体(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发生泄漏,一旦形成池火火灾时,距离池火中心2.25m以内的人员如果在1分钟内不能及时撤出将失去生命,财产将遭受全部损坏;距离池火中心2.75m处的所有木质设施将燃烧,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中心3.89m处的塑料管道和塑料用具熔化,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6.89m远的设备设施才安全;而人员则要距离池火10.89m以远处才有安全。

根据危险指数法分析计算的个人及社会风险分析结果,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

9)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中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树脂、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树脂还属于中间产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10)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液化石油气

(2)该项目各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是本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

(3)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11)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国家安监局186号文》

1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改建项目拟建于萍乡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园,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拟建厂址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无民用居住区。

企业与周边企业之间间距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及周边没有压覆矿产资源;项目周边无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该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的要求。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3)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参数及设定值不需经常调整,采用就地显示和调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罐区设置PLC操作站,监控温度、压力、液位。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3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2)在有可能发生火灾、可燃/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应设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有毒气体及火灾报警通过PLC操作站显示。气体检测系统的设置、气体测量内容、最低浓度值、设置范围等必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

3)该项目的电气的防爆等级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选择,设备防爆炸等级不低于EXdBT4。

6)成品树脂在储存时需注意监测温度,并在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设置安全喷淋和洗眼器。

7)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无危险工艺,但树脂合成、罐区储存应采用PLC系统监控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甲基丙烯酸甲酯易发生自聚,在使用及储存过程中应加入对苯二酚单甲醚(0.1%)作阻聚剂。

4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涂料、12000吨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18.8.29

报告提交时间

2019.7.16

现场参加人员

 李佐仁、翁梁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