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 简介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在法定的化工园区内),注册资金:63231.0656万元,法定代表人:纪金树。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该公司在现有南区厂区内建设《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宏柏气凝胶基地项目),宏柏气凝胶基地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4-360281-04-05-398258),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10000m3新型纳米孔多功能气凝胶材料及其下游衍生产品,主要产品包括二氧化硅气凝胶、二氧化硅气凝胶纤维复合材料和二氧化硅气凝胶浆料及涂料等。 宏柏气凝胶基地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现建成有一期项目,该项目主要产品规模为气凝胶毡3000m³/a,气凝胶粉体45.1t/a、气凝胶浆料345t/a。该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试生产,试生产运行平稳。 该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8月4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15号),2023年9月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10月3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5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气凝胶节能材料,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建设类项目,工艺、装置、设备和产品均未列入限制、落后、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该项目在生产过程涉及到主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原料、副产)、乙醇(原料、副产)、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二硅氧烷、氢氧化钠溶液、氮气(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氨气(尾气),另外涉及甲醇、乙醇、六甲基二硅氧烷的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生产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使用到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尾气中含有少量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3-101生产车间一防爆配电箱预留接线孔未封堵; 整改建议:有效封堵。 2、3-101生产车间一气凝胶硫酸管道部分法兰片保护套缺失; 整改建议:加装保护套。 3、3-101生产车间一污水池液下泵接头未安装防护网; 整改建议:加装防护网。 | ||||
评价 结论 | 一、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乙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二硅氧烷、氢氧化钠溶液、氮气(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氨气(尾气)。 2)该项目主要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涉及甲醇、乙醇、六甲基二硅氧烷溶剂回收套用,且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为副产品,针对该项目,该公司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增项。 3)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氨(尾气)属于高毒物品;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甲醇、氨气(尾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氨气(尾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危险度评价:该项目3-201气凝胶原料罐区危险度等级属高度危险;3-101生产车间一危险度等级属中度危险;3-202原料仓库、3-203成品仓库危险度等级为低度危险。由于该项目采用密封操作,设有DCS系统、SI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选定的作业场所中,该项目所有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8)该项目涉及火灾与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腐蚀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淹溺、低温冻伤等危险因素,涉及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与爆炸、中毒和窒息。 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项目厂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 3)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4)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该项目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个人风险范围内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该项目发生最严重的的事故为池火事故,该项目发生事故的影响区域均在厂区。 该项目复合干燥成套设备产生的多米诺事故的半径(8m)在厂区内,对周边企业无影响。 6)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7)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8)该项目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体报警仪等均经过检测、校验,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安全管理 1)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该项目,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3)该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针对该项目实际,更新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消应急救援演练。 4)该项目配备了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施,该公司为该项目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5)该公司依法为该项目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安责险。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安全投入。 6)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前期已按照要求完成人员定位场景、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建设,并且将本项目纳入到上述“两个场景”内容中管理,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要求。 7)该项目满足有机硅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8)该公司针对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提出的安不符合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了落实,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DCS、SIS系统和GDS系统安装、设置与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了安全仪表系统,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前期已按照要求完成人员定位场景、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建设,并且将本项目纳入到上述“两个场景”内容中管理,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要求。 企业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9.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2.4 | ||
现场参加人员 | 马程(左)、企业人员(中)、黎余平(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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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终稿)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气凝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