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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0

评价报告名称

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4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区镇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虎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统一代码: 2202-360000-04-05-638022)(赣发改产业[2022]824号);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全国土交确字(2022)009号)取得了宗地编号为:DBI2022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2年11月10日取得全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360729202211026号。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即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C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的C3232稀土金属冶炼;根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金属冶炼;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项目属于有色行业。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第2.0.1条精细化工产品分类的第13项稀土化学品,项目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进行设计。

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已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已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因现场部分设备设施布局与设计图纸不一致,2025年12月,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项目土建施工图设计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土建及配套设备设施都已施工安装完毕,公司组织编制了试生产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88号修改[2021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改)等相关规定,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资料收集,在对资料认真分析和对现场仔细检查的基础上,对委托方生产装置的试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查找分析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委托方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委托方根评价组成员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决策等事项提供技术依据。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委托方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以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的精心指导,在此深表谢意。

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专业

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结论

7.1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艺设施及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现场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公用工程、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

7.2评价结果

通过对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此外还存在高处坠落、触电伤害、物体打击、噪声与振动、粉尘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故不需要进行重大危险分级。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该项目蒸氨塔产生的氨气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涉及到的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到的天然气、蒸氨塔产生的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蒸氨塔产生的氨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2)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各单元的作业危险等级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和“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危险范围。

3)选址符合国家规划,与厂外企业、公共设施、居民区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供水、供电、防雷接地均能满足项目的要求。

5)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面积、防火分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7)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通过安全检查表对照法规、规范进行检查,配套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3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本项目位于江西赣州市全南县龙门工业新区,厂址选择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距离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2、项目总平面布置、辅助设施,道路运输安全通道的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3、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完善了“三同时”的安全设施验收。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该企业在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严格,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10.14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2.20

现场参加人员

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盛和公司员工,左三为评价师金玉城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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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盛和(全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报告.pdf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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