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展示 / 安全评价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6-02-27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08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代表孙莉娟,厂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企业占地约46亩,整个厂区接近正方形。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11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04月02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为:1-异丙基-3-特丁基硫脲(5000t/a)、正丁基异氰酸酯(600t/a)、对苯氧基苯酚(2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1]0615号。

评价项目组现场勘查,企业正在进行年产8600吨农药制剂生产加工技改项目建设,在役装置中的正丁基异氰酸酯生产装置由于在建项目原因已停产,经与企业协商,本次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不包含正丁基异氰酸酯生产装置和在建年产8600吨农药制剂生产加工技改项目生产装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辨识,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和储存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混二甲苯、叔丁醇、异丙胺、甲醇、苯酚、对氯苯酚、氢氧化钾、盐酸、催化剂(氯化锌)、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RTO燃料)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的规定,在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修改)的规定,在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苯、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在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监控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在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在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2020年第3号公告,在役生产过程中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在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甲苯、苯酚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在役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公司在役装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和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评价人员


 

专业方向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项目负责人

黎余平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项目组成员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汪海波

安全工程

03320241036000000349

36250423366

徐志平

化工机械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自动化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李云松

化工工艺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报告编制人

黎余平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化工工艺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占兴旺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安全评价结论

1)该公司厂址500m范围内不存在民用居住区,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良好,均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2)该公司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

3)根据个人、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规范要求,该公司各装置的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该公司现有在役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4)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该公司厂址位于江西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属于认定的化工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当时区域规划。企业场地平坦开阔,地层分布较为均匀,地基土均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地区抗震防烈度为Ⅵ度,按Ⅶ级进行抗震设防。

6)在役生产装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7)厂区内道路布置较合理,设置了消防通道,道路畅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条件。设有消防水池,配备了室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同时企业在生产区设置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8)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要求,本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该公司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风险级别为IV级(蓝色);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0)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评价组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经整改完成。

11)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装置区的探测器设置与设计一致。

12)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装置区的自动化自动化提升改造已经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现自控系统运行正常。

3.评价结论

企业在役生产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图纸一致。在役装置采用DCS、PLC控制系统,系统设置与设计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属于新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经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培训考核,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役生产装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6.1.13

报告提交时间

2026.2.27

现场参加人员

黎余平、企业(张庆汪海波

现场照片

0ff708b92c5e13b29303e251fceef940.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现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现状评价报告公开.pdf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邮箱:ncakzx@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第一栋一单元18楼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