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6-03-16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备项目规划建设共分三期: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属于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有2万立方LNG储罐一座,气化反输能力60万标方每天,于2017年投产,安全运营至今。随着近几年江西天然气市场发展,原有存储及反输能力已不能满足调峰储备及应急保障需求,经综合考虑,选择原一期项目部分用地作为项目二期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为2座2.5万立方LNG储罐以及200万标方每天气化反输能力,并配备项目期间厂际管道管廊,与项目一期预留管口对接。项目三期为LNG码头工程,已列入发展规划。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备项目规划建设的第二期工程,本项目所在企业名称为: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企业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D4511。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49号令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10城市燃气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的范围内,属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天然气(LNG)、柴油、氮气/液氮。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专业能力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俊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项目组成员 | 赵俊俊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徐志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刘良将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高海泉 | 自动化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邱国强 | 电气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报告编制人 | 赵俊俊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电气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评价结论 | 一、定量评价结论 1)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天然气(LNG)、柴油、氮气/液氮。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2)通过该项目的分析,明确该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低温冻伤、淹溺、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1#LNG储罐T-02101单元、2#LNG储罐T-02201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4)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该项目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储气作业子单元、卸车作业子单元、站内道路子单元、配电间作业子单元及维修作业子单元的危险均在“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5)危险度评价:储罐区和卸车区危险度为Ⅰ级,属高度危险,因此储罐区及卸车区应是企业重点防范的危险目标。 6)通过事故后果分析法可知,该项目主要危险场所为生产区内LNG储罐,事故后果最大的是1只LNG储罐的物料完全泄漏发生闪火事故时,其死亡半径为256m。由模型分析可知,当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其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但危及项目站内的设备、职工,而且还会影响到站外附近企业的安全,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运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7)根据个人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计算,本项目1×10-5、3×10-6个人风险等值线均位于厂区内,企业个人风险3×10-7值线超出厂区围墙,超出范围主要为山坡(东、南、西)、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污水处理装置,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时可能会影响到北侧企业,根据个人风险、社会风险计算可知,风险在容许范围内。本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内无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本项目社会风险曲线分布在可接受范围内,属于可接受范围。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2、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建构筑物间的距离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 5、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备案等。 10、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与运维企业有相关安全协议。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该项目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性物质,发生火灾、爆炸是项目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 (2)根据危险度评价:储罐区和卸车区危险度为Ⅰ级,属高度危险。因此储罐区及卸车区作业应是企业重点防范的危险目标。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即使发生事故,也会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检测检查、调查研究,以及运用相应评价方法评价后,认为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维护较好,运行正常,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建设单位对本报告及专家评审提出的安全问题比较重视,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并进行了整改,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上: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现场控制系统与设计相符且运行正常。项目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项目风险可接受,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年7月1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3月16日 | ||||
现场参加人员 | 赵俊俊,企业、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