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童恒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天然脂肪醇为主导的油脂化工企业,产品涵盖天然脂肪醇系列及其系列表面活性剂、硬脂酸、硬脂酸盐系列、环保增塑剂等。商标有“新安江”、“兰K”、“弯弓”等品牌,营销网络遍及全国各地,产品出口美国、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力量雄厚,中高级科技人员80余人,拥有国内专业的加氢技术和专利的交酯化技术,工艺设备先进,是天然脂肪醇国标(GB/T16451-2008)主要起草单位,脂肪醇总体生产规模位于同行业前列。 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的要求,该公司拟在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建设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具体包括“天然脂肪醇5万吨/年(一期)、天然脂肪醇5万吨/年(二期)、皂粒10万吨/年、环氧甲酯4万吨/年、增塑剂810脂肪醇酯2万吨/年和精甘油1万吨/年”。 该公司拟对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报告评价范围为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工程,即“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 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工业十七路西侧,充分利用了地理位置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条件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大,市场前景看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过程中的氢气由甲醇分解制备,甲醇制氢技术来源于成都曌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曌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0Nm3/h-3000Nm3/h甲醇重整制氢装置已在多个项目运行,成都曌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天然脂肪醇的生产过程由预酯化、交酯化、加氢、蒸馏等过程组成。其酯化、交酯化反应过程为常压反应,由江西和元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酯化、交酯化和加氢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 该项目预酯化和交酯化反应由江西省化学化工学会进行了首次工艺可靠性论证。该项目加氢反应技术来源于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原有8万吨/年脂肪醇生产装置(包含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两台加氢反应器,装置由大连市化工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后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对“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80kt/a天然脂肪醇扩产40kt/a天然脂肪醇技术改造项目”(扩产后产能达120000t/a)进行了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该论证报告第12页重点提及:A生产线加氢反应器催化剂更换频率由原6-7次/年降至1-2次/年,有效生产时间显著延长,产能由原40kt/a提升至50kt/a。该项目的关键生产设备“加氢反应器”的图纸由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详见技术转让合同),该项目加氢反应工艺设备拟据此建设,项目建成后脂肪醇产能可达到50kt/a。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加氢反应技术已稳定运行,技术成熟且安全可靠。因此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具有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使用的原料甲醇、烧碱、硫酸、氮气(压缩)、柴油(消防泵用)、中间产物氢气、制氢过程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甲醇等回收,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中间产物氢气的制备、甲醇回收,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该项目产品脂肪醇可用于日用品制造也可作为增塑剂、软化剂等,企业属精细化工企业,其日常安全管理应达到《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的要求。 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罐区液化烃储罐总容积不超过3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m3,甲B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2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5000m3,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氢气属于可燃气体,其氢气储罐54.3m3,设计压力2.25MPaG,单罐容积超过1000m3。且企业为二期项目预留了氢气管束车和气柜(1000m3),因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该项目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作为评价依据进行评价。 该公司厂址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XG1-2019),该项目行业类别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中的油脂化学品,行业代码为2662。根据2025年4月12日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关于公布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认定结果的通知》,该企业在江西省公示认定的C级及以上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塔山化工园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与医药产业,该项目产品脂肪醇可用于日用品制造也可作为增塑剂、软化剂等,企业属精细化工企业,符合属地产业发展定位。依据《乐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乐安办字〔2024〕18号),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中“禁止部分”与“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所在化工园区产业结构政策要求。企业厂区选址周边无车站、码头、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无风景名胜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原料甲醇、氢气、液碱、氮气(压缩的)、柴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氢气、甲醇、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高海泉 | 20211004636000000006 | 3622029328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评估结论与建议 | 1、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较小; 2、工程选址在化工园区内,选址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内部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能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消除或减少工程的生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 综上所述:江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6.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1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李云松,企业(张总),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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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